各级质量责任制和质量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各级质量责任制和质量管理制度

工程质量是施工单位各部门各环节,各项工作质量的综合反映,质量保证工作的中心是认真履行各自的质量职能,明确目标、分清职责、权限,避免互不负责、互相推诿、贻误或影响质量保证工作。所以,特制定如下各级人员的质量责任制和质量管理制度。

质量责任制度

一、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行政负责人)是单位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组织者和质量保证工作的直接领导者,对工程质量有直接责任。

2、组织施工现场的质量保证活动,认真落实《质量保证手册》及技术、质量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措施要求。

3、接受质量保证部门及检验人员的质量检查和监督,对提出的问题应认真处理或整改,并针对问题性质及工序能力调查情况进行分析,及时采取措施。

4、组织现场有关管理人员开展自检和工序交接的质量互检活动,开展质量预控活动,督促管理人员,班组做好自检记录和施工记录等各项质量记录。

5、加强基层管理工作,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严格要求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按程序办事,坚持“质量第一”的思想,对违反操作规程,不按程序办事而导致工程质量低劣或造成工程质量事故应予以制止,并决定返工,承担直接责任。

6、发生质量事故后应及时上报事故的真实情况,并及时按处理

方案组织处理。

7、组织开展有效活动(样板引路、无重大事故、消除质量通病、QC小组攻关、竣工回访等),提高工程质量。

8、加强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者的技术素质。 二、项目技术负责人

1、对工程项目质量负技术上的责任。

2、依据上级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国家标准、规程和设计图纸的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编制施工组织施工设计、施工方案以及技术交底、具体措施。

3、贯彻执行质量保证手册有关质量控制的具体措施。 4、对质量管理中工序失控环节,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分析判断,提出解决办法和措施。

5、有权制止不按国家标准、规范、技术措施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施工的行为,及时纠正。已造成质量问题的,提出返工意见。

6、检查现场质量自检情况及记录的正确性及准确性。 7、对存在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及时上报,并提出分析意见及处理方法。

8、组织工程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参加单位工程竣工质量评定,审查施工技术资料,作好竣工质量验收的准备。

9、协助质量检查员开展检查,认真作好测量放线及材料、施工试验、隐、预检等施工记录。

三、专业工长、施工班(组)长

1、专业工长和施工班组长是具体操作的组织者,对施工质量负责接责任。

2、认真执行上级各项质量管理规定、技术操作规程和技术措施要求,严格按图纸施工,切实保证本工序的施工质量。

3、组织班组自检,认真作好记录和必要的标记。施工质量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否则追究相应的责任。

4、接受技术、质检人员的监督、检查,并为检查人员提供相应的条件和数据。

5、施工中发现使用的建筑材料、构配件有异变,及时反映,拒绝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6、对出现的质量问题或事故要实事求是的报告,提供真实情况和数据,以利事故的分析和处理,隐瞒或谎报,追究工长或班组长的责任。

四、操作者

1、施工操作人员是直接将设计付诸实现,在一定程度上,对工程质量起决定作用的责任者,应对工程质量负责接操作责任。

2、坚持按技术操作规程、技术交底衣图纸要求施工。违反要求造成质量事故的,负直接操作责任。

3、按规定认真作好自检和必备的标记。

4、在本岗位操作做到三不:不合格的材料、配件不使用;上道工序不合格不承接;本道工序不合格不交出。

5、接受质检员和技术人员的监督检查。出现质量问题主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