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立项合同书 下载本文

课题合同编号:

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

课题名称:课题组织单位: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起止年限:立项合同书

□重点课题 □一般课题

20 年 月至20 年 月

国家文物局

二〇 年 月

一、共同条款:

本合同中,甲方为国家文物局,乙方为课题组织单位,丙方为课题承担单位<课题负责人),合同各方共同遵守《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按照本合同约定地内容执行: 一、甲方根据《办法》中有关规定分期拨付课题经费.合同生效后拨付 %,中期验收后拨付 %,结项验收后拨付 %,共计人民币元<大写).甲方将直接向丙方适时拨付补助经费. 二、乙方应根据合同书中地经费支出预算表监督经费地使用情况.凡不符合规定支出,乙方负责提出调整意见,必要时,甲方有权直接提出调整或撤销意见. 三、丙方有义务按要求编报《课题中期报告》和有关统计报表,由乙方组织上报甲方.逾期不报,甲方有权暂停拨款,并依据《办法》调整或撤销课题. 四、任务执行过程中,丙方如需调整任务,应根据《办法》中有关规定,向乙方提出变更内容及其理由地申请报告,经乙方审核后报甲方审定后实施.未接到正式批准书以前,乙方与丙方须按合同书约定地任务履行义务,否则后果由执行调整方负责. 五、丙方因某种原因致使课题无法执行,而要求中止任务,应视不同情况,部分或全部退还甲方所拨经费;如丙方没有提出中止课题地要求,乙方可依据调查情况,有权提出中止课题地处理建议,报甲方批准后实行. 六、丙方所需经费应按经费支出预算表规定地范围内支付. 七、本课题所产生地各种形式成果在公开发表或展示中需注明“国家文物局文物保护科学和技术研究资助”.

八、本课题执行中所生成地原始资料、会议纪要和各种成果归甲方和丙方共同所有.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签字生效,甲方、乙方、丙方各存一份.

二、课题地目标、主要研究内容及预期研究成果 课题研究地目标和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