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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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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云南教育·视界》2017年第04期
日前,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4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坚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教基〔2017〕1号)。《攻坚计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国、各省(区、市)毛入学率均达到90%以上,中西部贫困地区毛入学率显著提升;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经费投入机制更加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全面建立;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吸引力进一步增强。本刊特转载刊发《攻坚计划》全文及教育部相关负责人的权威解读,以方便广大读者学习领会。
高中阶段教育(包括普通高中、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技工学校)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环节,是学生从未成年走向成年、个性形成、自主发展的关键时期,肩负着为各类人才成长奠基、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使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是巩固义务教育普及成果、完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增强高等教育发展后劲的重大举措,是适应我国经济结构转型升级、提高劳动力受教育年限的迫切需要,是进一步提升国民整体素质、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基础工程。
“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高中阶段教育总体上取得了较大发展,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学校条件逐步改善,教育质量稳步提升,普及水平迈上了新台阶。但由于多方面原因,高中阶段教育仍然存在许多明显短板,一些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教育资源短缺,普及程度较低;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发展不协调,部分地区中职教育发展明显滞后;许多学校办学条件薄弱,难以满足基本教学需求;合理的经费投入机制尚不健全,普通高中债务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教师总量不足,普通高中一些学科专任教师和中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短缺;一些学校教育质量不高,普通高中缺乏特色,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不强。这些困难和问题直接影响普及目标的实现,严重制约高中阶段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部署,切实解决高中阶段教育发展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在确保义务教育优先发展的基础上推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满足适龄青少年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特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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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统筹推进。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发挥中央支持政策的引导激励作用,形成攻坚合力。
——科学规划,精准发力。综合考虑规模、结构、质量和条件保障,找准突出问题,聚焦薄弱环节,集中力量保基本、补短板、促公平。
——协调发展,分类指导。牢固确立职业教育在国家人才培养体系中的重要位置,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实现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
——制度建設,注重长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破解体制障碍,构建长效机制,完善治理体系,确保高中阶段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国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适应初中毕业生接受良好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全国、各省(区、市)毛入学率均达到90%以上,中西部贫困地区毛入学率显著提升;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结构更加合理,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学校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满足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经费投入机制更加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全面建立;教育质量明显提升,办学特色更加鲜明,吸引力进一步增强。
(三)攻坚重点。中西部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远地区、革命老区等教育基础薄弱、普及程度较低的地区,特别是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残疾学生、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特殊群体;普通高中大班额比例高、职业教育招生比例持续下降、学校运转困难等突出问题。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普及水平。着力提高教育基础薄弱地区特别是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较低地区的普及程度,提高特殊群体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机会。各地要着力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义务教育巩固率,鼓励具备条件的地区在财力可持续的情况下适当普及更高水平的高中阶段教育。
(二)优化结构布局。统筹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积极扶持民办教育,促进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根据人口变化趋势、新型城镇化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合理规划学校布局,有效利用高中教育资源,方便学生在县域内就学。办好必要的乡镇高中。
(三)加强条件保障。完善学校办学标准,加强学校办学条件建设。基本消除普通高中大班额现象,减少超大规模学校。优化资源配置,适应高考综合改革对学生选课走班等教育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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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的要求。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健全生均拨款制度,完善学费动态调整机制,保障学校正常运转。积极化解普通高中债务。完善和落实学生资助政策,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四)提升教育质量。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普通高中课程选择性,推进选课走班,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提高中等职业教育专业吸引力,加强技术技能培养和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完善教师补充机制,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三、主要措施
(一)扩大教育资源。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充分挖掘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有计划、分年度实施一些建设项目,新建、改扩建一批学校,为薄弱学校配齐必要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要坚持勤俭办学,不得脱离实际超标准超规模建设豪华校舍、校园、校门。职业教育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在没有普通高中的县,根据人口变动趋势和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新建或改扩建普通高中学校,方便学生在当地上学。要落实土地、税收、信贷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社保政策,支持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发展,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要加强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保障好残疾人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权利。 国家扩大实施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建设项目,支持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教学和学生生活类校舍,扩大培养能力。继续实施普通高中改造计划,支持中西部省份贫困地区教学生活设施不能满足基本需求、尚未达到国家基本办学条件标准的普通高中学校改扩建校舍、配置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以及体育运动场等附属设施建设。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支持在优化布局的基础上改善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科学核定学校办学成本,建立合理的成本分担机制。落实以财政投入为主、其他渠道筹措经费为辅的普通高中投入机制,完善政府、行业、企业及其他社会力量依法筹集经费的中等职业教育投入机制。各地要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抓紧建立完善中等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和普通高中生均拨款制度。要按照非义务教育阶段受教育者合理分担教育成本的要求,确定学费标准,严格学费标准调整程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制订普通高中学校债务偿还计划,属于2014年末前发生并已纳入存量地方政府债务清理甄别结果的,应按照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政策予以偿还。
(三)完善扶困助学政策。继续实施高中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落实好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积极推进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免费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奖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