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装修管理作业指导书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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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目的

通过人员巡查,对房屋装修实行依法管理,及时发现施工存在的问题,维护房屋的整体结构及用户利益,确保房屋安全使用及其使用寿命,并防止产生环境公害和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存在。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业主的装修管理及现场巡查管理。 3.0职责

3.1管理处主任助理负责办理业主(用户)装修申请的审批,并对装修过程进行巡查监管及装修验收工作。

3.2管理处收费员核收装修应缴费用。

3.3管理处维修人员负责对装修线路、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监督。 3.4护管队负责装修过程的巡查、监督。 4.0作业用具

安全帽、绝缘鞋、水靴、测电笔、手电筒等器具。 5.0作业准备

管理处准备《装修申请表》、《承诺书(施工事故及第三者责任)》、《装修登记表》、《房屋装修承诺书》、《施工人员出入申请表》、《临时动火作业票》、《装修承造商施工保证书》、《装修许可证》、《田园居住宅装修管理规定》等表格和资料。 6.0作业内容

6.1装修申请手续办理。

6.1.1由业主(用户)准备以下A-F项资料,交管理处审核。 A、 入伙通知书/购房合同/租房合同; B、 装修设计方案/设计图纸; C、 装修施工单位营业执照; D、 施工人员身份证及相关资料; E、 代理装修证明及代理人身份证; F、 其它相关资料、文件。

6.1.2管理处主任助理对业主备齐的资料及《装修申请审批表》的内容进行审批,留存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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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资料或复印件。

6.1.3向业主发放《装修管理规定及注意事项》,指导业主填写《装修申请表》。 6.1.4告知业主和施工单位,在装修过程中,管理处对装修质量、涉及健康与安全、环境保护的要求,并要求其签署《房屋装修承诺书》、《装修承造商施工保证书》、《治安、消防责任书》、《承诺书(施工事故及第三者责任)》。

6.1.5管理处主任助理核算业主装修各项应缴费用,指引业主到收费室缴纳相关费用。如业主未缴清费用,管理处则不允许进入现场施工(经公司领导特批除外)。

6.1.6施工单位负责人填写《装修人员出入申请表》,向管理处提供施工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资料,办理装修施工人员《施工人员出入证》。

6.2二次装修现场管理 6.2.1治安、消防管理

6.2.1.1护管队巡逻人员负责对二装现场治安、消防、环境保护、安全文明施工等检查管理工作。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或要求其即时整改。若未及时整改,应向领班、管理处主任助理汇报,由管理处主任助理依据《治安、消防责任书》中的相关条款发函并处理。

6.2.1.2工程如需动明火作业,施工单位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效操作证到管理处填写《施工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并在动火现场配备1~2瓶灭火器。在动火人员妥善处理动火现场后,管理处可发放《临时动火作业票》,并随时关注现场情况。

6.2.2装修过程施工人员出入、物品进出及堆放控制

6.2.2.1施工人员持管理处办发的本人有效《施工人员出入证》进入小区施工。 6.2.2.2施工单位需要加班时,应到管理处填写《装修加班申请表》,经管理处主任审批后通知护管队,由护管班长按表放行施工和定时清场。

6.2.2.3装修所用材料、工器具、设备等物品的出入应填写《物资出入放行单》,经业主签字确认后,交管理处主任审核批准,门岗队员根据实际物品的种类进行控制。

6.2.2维修人员检查内容:

6.2.2.1墙外人行道地表应无沉降、损坏现象;

6.2.2.2施工人员进入工地要戴安全帽及其它防护用品;

6.2.2.3施工人员不能私自接驳水、电、煤气。如确需接驳供水设施,须经管理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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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驳供电、供气设施要分别提供供电局、煤气公司的施工许可证;

6.2.2.4装修施工用电应提前七天向管理处申报,并说明电器、工具的种类、负荷、使用时间,并提供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证;

6.2.2.5施工期间的临时线路要按《广东省临时线路架接标准》执行,不许乱接乱拉,必须配备临时配电盘。

6.2.2.6施工期间,不得损坏、挪用小区公共消防器材、移动消防设施;严禁工地长流水,造成水资源浪费。

6.2.2.7工地烧焊作业要先向管理处申请,办理《动火作业票》,确保线路符合安全规定,周围无易燃易爆物品,不妨碍行人,烧及草地、树木等。审批后由持证作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

6.2.2.8灭火器配备:每100m2≥2*2Kg干粉灭火器(杜绝使用1211灭火器),灭火器的压力指示应在蓝色区域。

6.2.2.9一旦发生上述各项问题之一者,要立即进行停工整改,经确认无误并由管理处同意后方可施工。

6.3装修工程完工后,由管理处主任助理对装修工程进行验收,确定无违章现象。 6.4装修工程验收完毕,管理处主任助理督促施工队交回《临时出入卡》,《装修许可证》,此时办理退回押金手续。如存在不符合审批要求现象应立即指出限期整改,并根据情节填写《违规装修处罚通知单》给予相应处罚。 7.0作业要求:

7.1噪音控制:

7.1.1 噪音施工必须安排在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4:00~18:00进行,周末所有施工时间段不准有任何噪音施工。

7.1.2 所有施工噪音音量不准超出50分贝。

7.1.3 所有超出规定标准分贝的施工必须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经管理处征询全体业主后方可执行。

7.1.4 施工噪音的监测由品保部负责。 7.2 粉尘控制

7.2.1 所有的袋装水泥不准进入小区,如果有涉及到水泥浇筑施工时,必须调配后方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