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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关于印发2009年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学历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人社办〔2009〕44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

为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09〕103号)精神,结合2009年市内各有关高校招录计划,现将《2009年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尽快转发各单位、各乡镇,并按照有关要求贯彻落实。

2009年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学历教育实施方案

为切实提高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能力素质,优化基层人才队伍结构,构建基层人才培养、吸引、使用新机制,按照存根部长的指示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委三届三次全委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不断拓展培养渠道、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切实提高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能力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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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

二、参学人员条件

全市各区县(自治县)机关、事业单位35岁以下(197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未取得国民教育大专以上学历的在职人员均可报名(计划分配表见附件1)。

三、学习形式和专业设置

按照我市2009年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计划,结合各基层单位和学员的学习需求,2009年基层干部学历教育的学习形式和承办高校分别为:

(一)业余(半脱产)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由重庆大学、西南大学、重庆医科大学承办,招生简章可在当地人事局领取,专业设置详见附件2。

(二)成人函授高等学历教育,由重庆邮电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科技学院、重庆理工学院、重庆三峡学院、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工程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和三峡医药高专等10所高校承办,招生简章可在当地人事局领取或查询以上学院网站,专业设置详见附件3。

(三)成人网络远程教育,由中国人民大学、中国农业大学、中南大学和四川大学承办,教学管理和学员考试考核由以上承办大学在我市的学习中心负责,按照普通高校学生管理的要求组织实施,招生简章可在当地人事局领取或在相关学院网站查询,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详见附件4。

四、申报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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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报考条件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填写一式叁份《重庆市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申请表》(附件5),于8月20日前报所在单位审核;干部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于8月21日前报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审核;区县(自治县)人事局审核同意后,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一份),并将《申请表》返回学员单位(一份)。

五、报名、考试和入学

(一)报名:报考业余(半脱产)和函授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学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重庆市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申请表》,于8月25日—30日到各区县招办现场报名。各区县招办要对报考乡干班的学员进行专门标识,以便确认,其他报名流程与普通考生一致,过时不再补报。有加分条件的考生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加分政策按重庆市招委下发的《重庆市2009年各类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规定执行。报名考生可从9月10日起,登录重庆市招办网站成招专版查询相关政策及公示情况。

(重庆市招办网址:http://cz.cqzkb.gov.cn/czweb) 报考网络远程教育的学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重庆市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学历教育申请表》,于8月25日—30日到各区县电大分校(工作站)现场报名。考生报名时需准备身份证复印件2份,高中或同等学历毕业证书复印件2份,一寸和二寸蓝底免冠证件照各4张。

(二)考试:报考业余(半脱产)和函授的学员于10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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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18日在当地招办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成人高等院校考试;报考网络远程教育的学员于9月12日参加入学考试。网络学习考试地点安排:主城区考生在重庆广播电视大学参加考试(石桥铺科园一路9号),其他区县考生考试地点由教学承办单位另行安排。考试期间有关部门组织巡考检查,保证考试质量。

(三)入学:报考业余(半脱产)和函授的学员在通过全国成人高考后,由各高校在次年春季发放录取通知书,学员按要求注册入学;报考网络远程教育的学员在通过各高校组织的入学考试合格后,当年发放录取通知书注册入学。

六、相关政策 (一)学员补助

1、参加业余(半脱产)成人学历教育的学员在校期间的补助,按照渝人发〔2009〕1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即:学员就读期间住宿补助按每人每年800元的标准,伙食补助按每人每天12元的标准,交通补助按每年往返两次的标准由学员派出单位承担。对个别贫困乡镇,可视具体情况执行补贴标准,不足部分由学员自行解决。

2、参加其他形式学习的学员,考虑到报考高校集中学习等因素,学员就读期间住宿补助、学习往返交通费、集中学习伙食补助,参照渝人发〔2009〕13号文件的规定执行,不足部分由学员自行解决。

3、通过各类考试,被各高校正式录取,并报到入学的学员,均可按渝人发〔2009〕13号文件的规定,享受报名费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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