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奖惩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医院奖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先进,惩罚有章不循,体现奖罚分明,根据医院出台的相关规章制度和绩效考核标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医院全体职工,包括医院在编职工、合同制职工、派遣职工、 返聘职工。

第三条 奖惩的原则:遵循以事实为依据,奖励和惩罚相结合,奖惩与思想教育相 结合。

第四条 本办法由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实施。重大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并每月检查汇总一次,保证奖惩办法真正落到实处。

第五条 经济处罚中的扣款方式为扣罚违规责任人的绩效工资。

第二章 奖 励

第一节 科技进步奖

第六条 为贯彻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方针,鼓励自主创新,鼓励攀登科学技术高峰,促进科学研究、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学术水平,形成学科优势和创建医院品牌,设立科学技术进步奖,以表彰奖励在推动医院科技进步中涌现出来的优秀科室(含班组)和优秀员工。

第七条 科技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鼓励奖共四个等级。本院科技进步奖不设突出贡献类、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国际合作类奖项。如达到上述类别奖项的条件,医院将积极推荐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委员会评审。

第八条 医院成立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以下简称奖励委员会,该委员会除评审科技进步奖外,同时负责论文通讯奖、学历学位奖、重点学科奖、学术成就奖、荣誉奖的评审工作)。下设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和科学技术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科管委员会)。奖励办公室设在本院的科研教学部,负责科学技术材料的收集、审查、认定、推荐、报批和组织科管委员会专家评审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 医院科技进步奖评判标准:医院科技进步奖授奖等级根据申报科室、班组和员工个人所完成的项目进行综合评定。

(一)一等奖:在技术上有重大创新,技术难度很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省内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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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科技成果转化程度很高,取得了重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对医院的技术进步和提升医院整体素质有重大的作用。

(二)二等奖:在技术上有较大创新,技术难度较大,总体技术水平达到省内先进、市内领先,其科技成果转化程度较高,取得了较大的社会、经济效益,对医院的技术进步和提升医院整体素质有较大的作用。

(三)三等奖:在技术上有一定创新,有一定的技术难度,总体技术水平达到市内先进、院内领先,其技术成果转化程度一般,取得了一定的社会、经济效益,对医院的技术进步和提升医院整体素质有一定的作用。

(四)鼓励奖:积极创造条件开展新的医疗技术项目,并产生了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且未达到三等奖以上奖励标准的项目。

第十条 评审程序: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室、班组和员工,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奖励办公室负责对推荐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推荐材料,可以要求申报科室和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能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提交科管委员会评审并退回推荐材料。

(一)申报原则

1.单个科室(班组)独立完成的项目,由该科室组织申报。

2.两个以上科室合作完成的项目,由主要完成科室组织申报或者协商共同申报。 3.员工个人独立完成的项目由个人直接申报。 (二)材料要求

1.经批准的《医院科研项目立项申请书》。 2.《医院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 3.《医院科研成果评审鉴定书》。 4.科研成果主体报告、论文。

(三)对形式审查合格的推荐材料,由奖励办公室组织提交科管委员会进行评审。奖励办公室应当按时将评审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告奖励委员会。

(四)科管委员会的评审会议应当有2/3及以上多数委员参加方为有效。 (五)申报科室项目主要完成人应到会作项目陈述。 (六)提问与答辩。

(七)项目陈述人、项目主要负责人回答。 (八)讨论与表决。

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应当有参加投票委员的2/3及以上多数通过方为有效。

(九)奖励办公室应派专人负责计票与统计。计票时,未达到高一等级的高等票可顶替低等票并计入低一等级的票数。

(十)奖励委员会对上报的科管委员会评审结果进行审定,作出获奖项目、科室、个人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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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级的决定。

第十一条 奖励方式。对奖励委员会作出获奖科室、获奖项目、获奖等级的决定,在院内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请院长签署文件并奖励。

第十二条 医院科技进步奖奖励名额一等奖一名、二等奖二名、三等奖四名、鼓励奖四名。奖励金额分别为: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1.5万元,三等奖1万元,鼓励奖3000元。

第十三条 以上奖励为医院内部评审的科技进步奖,凡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者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次每低一个等级奖励金额减少30%(下同);凡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者一次性奖励5万元;凡获得市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者一次性奖励3万元。

第二节 论文通讯奖

第十四条 医院论文通讯奖授予在本职工作中积极投身医学研究领域,不断提高科研素质及科研水平,积极撰写论文并发表于国内各级公开学术刊物的第一作者。

第十五条 评判标准:医院论文通讯奖授奖等级根据论文发表刊物的级别和论文内容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甲级奖:论文发表于卫生部或其它一级学会的国家级公开学术刊物并具有ISSN和CN刊号及邮发代号的论著综述类文章。

一等乙级奖:论文发表于卫生部或其它一级学会的国家级公开学术刊物并具有ISSN和CN刊号及邮发代号的综合研究类文章。

一等丙级奖:论文发表于卫生部或其它一级学会的国家级公开学术刊物并具有ISSN和CN刊号及邮发代号的病例报道类文章。

二等甲级奖:论文发表于省级公开学术刊物并具有ISSN和CN刊号及邮发代号的论著综述类文章。

二等乙级奖:论文发表于省级公开学术刊物并具有ISSN和CN刊号及邮发代号的综合研究类文章。

二等丙级奖:论文发表于省级公开学术刊物并具有ISSN和CN刊号及邮发代号的病例报道类文章。

三等甲级奖:论文发表于省级公开学术刊物并具有ISSN和CN刊号但无邮发代号的所有学术类型的文章。

三等乙级奖:论文发表于地市级的公开学术刊物或者被各类学术会议录用、汇编的文章。 三等丙级奖:刊登于地市级及以上所有日报、周报的科普宣传、通讯报道类文章。

第十六条 评审程序: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科室或个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奖励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奖励办公室负责对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可以要求申报科室和申报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逾期不能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提交科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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