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下载本文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

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济政办字[2017]70号 【发布部门】济南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9.15 【实施日期】2017.09.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17〕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济南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9月15日

济南市农产品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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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推动农产品品牌建设,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升我市农业发展质量和效益,根据我市加快推进品牌建设的有关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储备一批、提升一批、推介一批”的思路,突出地域特色、产业优势和产品特点,建立层级梯进的品牌培育与推广机制,着力打造一批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和企业产品品牌,合力塑造“泉城农品”整体品牌形象,形成以品牌价值为核心的新型农业,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带动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引导,企业主体。适应市场差异化、个性化、高端化趋势,突出商品属性,发挥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品牌创建中的主力军作用,大力培育具有自身特色的农产品品牌。

2.坚持梯次推进,协调发展。在做响做强企业产品品牌的基础上,依托优势产业、特色产品打造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共同塑造济南农产品品牌整体形象。

3.坚持量质并举,以质塑牌。立足区域特色和优势产业,深入挖掘资源潜力,以质量和诚信创建知名品牌,走以质取胜的农产品品牌发展道路。

4.坚持政府推动,协同共建。加强政府对品牌建设的指导、服务和管理,强化财政扶持,加大品牌宣传与推广,依法开展品牌保护与监管,营造培育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的良好环境。

(三)任务目标。到2021年,构建品牌农产品培育体系,品牌农产品全部达到“三品一标”认证或商标注册,实现质量安全监管可追溯;构建品牌农产品创建体系,重点培育在全省乃至全国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区域公用品牌15个、企业产品品牌50个,逐步培育形成“泉城农品”整体品牌形象;构建品牌农产品推广体系,发展线上线下相 2 / 3

结合的现代农业体验店50家,形成“名店与名牌结合、展示与销售结合、线上与线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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