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
2013年)的通知
【法规类别】义务与基础教育 【发布部门】河源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5.31 【实施日期】2011.05.3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源市人民政府印发河源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源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教育局反映。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一日
河源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
(2011-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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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若干意见的通知 》(粤府〔2011〕4
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1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
(一)基本情况。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283所,其中市一级幼儿园27所,县区一级幼儿园27所,乡镇中心幼儿园34所。学前班1192班,在园(班)幼儿82462人(其中学前班29397人),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为70.01%。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学前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幼儿园办学条件普遍较差。城区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使用政策落实不到位。农村学前教育发展不均衡,管理体制和机制尚未完善,办园条件有待提高。幼儿园师资队伍编制不足,农村幼儿教师专业素质和待遇偏低。对民办幼儿园缺乏有效的规范和监管。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科学发展观及党的十七大提出的“重视学前教育”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发展农村学前教育”的精神,按照《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广东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河源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实施方案(2010-2015年)》总体要求,以农村学前教育工作为重点,以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农村小学附设幼儿园建设为突破口,通过三年努力,提高农村幼儿三年入园率,提高城市幼儿园办园水平和质量,推进全市学前教育协调均衡发展。 三、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任务。
按照“以县区为主,分类推进,分类指导,全面提高”的原则,合理调整幼儿园布局,逐步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以乡镇(街道)中心幼儿园为骨干,建立完善政府 2 / 3
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与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机制。到2012年,县城镇
和乡镇(街道)所在地小学取消学前班,边远地区人口稀少的农村改学前班为混龄幼儿班,因地制宜实施学前教育;每个乡镇(街道)完成中心幼儿园建设,积极发展村级幼儿园。2013年,重点建设村级幼儿园,18%的行政村建有幼儿园,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规范化幼儿园比例达30%以上。 (二)年度具体目标任务。
1.2011年,新建62所、改扩建52所幼儿园,其中新建24所、改扩建12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75%左右, 10%以上的幼儿园达到省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标准。
源城区:新建1所、改扩建4所幼儿园(其中镇中心幼儿园1所),创建3所省一级幼儿园、9所市一级幼儿园、15所区一级幼儿园,30所以上幼儿园达到省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标准。
东源县:新建2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及4所村级幼儿园,改扩建1所乡镇中心幼儿园及2所村级幼儿园,取消20个学前班,5所以上幼儿园达到省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标准。 和平县:新建7所、改扩建3所镇中心幼儿园,创建市一级幼儿园2-3所,6所以上幼儿园达到省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标准。
龙川县:建设8所镇中心幼儿园,新建30所、改扩建20所村级幼儿园,10所以上幼儿园达到省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标准。
紫金县:新建6所幼儿园(其中镇中心幼儿园3所),改扩建4所镇中心幼儿园及15所村级幼儿园,5所以上幼儿园达到省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标准。
连平县:新建4所镇中心幼儿园,扩建2所镇中心幼儿园及1所县示范幼儿园,5所以上幼儿园达到省规范化幼儿园办园标准。 2.2012年,新建43所、改扩建41所 3 /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