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广播电视大学玄武校区学籍管理规定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一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我院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我院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院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入学者,应通过书面方式并附相应证明,向被其录取的教务处请假,报教务处审批。未请假或者请假后逾期两周不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将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三条 学生按教育部规定实施学籍电子注册,学籍电子注册与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衔接,经过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获得的毕业证书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
第四条 新生入校后在规定时间完成相关信息核对,该信息一经确认,将作为学历证书信息使用。学生信息上报教育部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后,不再受理学生任何学籍信息更动。
第五条 每学年开学初,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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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南京广播电视大学玄武分校学生学年注册管理规定(试行)》。
第六条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第二章 考核与成绩记载
第七条 学生必须按照学校教学计划规定参加所有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如实记录。
第八条 教学计划规定的每一门课程,在每学期内评定一次成绩。安排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修读的同一门课程,每学期各作为一门独立课程进行考核,分别按学期记载成绩。
第九条 经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学生可以申请参加补考,补考成绩按60分记录。学生经补考后仍不合格的课程,可以随下一年级相同课程重考,重考及格后按60分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第十条 学生必须完成规定的实验、实习报告或平时作业,凡缺交实验、实习报告或一学期中缺交作业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核,并视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补考或重考。
第十一条 应届毕业生应按规定完成毕业作业(毕业设计、毕业论文),否则不能按期毕业。
第十二条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
第十三条 学生体育课的成绩应当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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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学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在课程考核时违纪或作弊,依据《南京广播电视大学玄武分校学生考试违纪、作弊的认定和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三章 转专业与转学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方向)。
第十六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办理转专业: (一)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者;
(二)申请转入不同招生类别和录取标准的专业; (三)申请转专业学期,受过纪律处分的; (四)应作退学处理者。
第十七条 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因特殊情况需要转学,依照省教育厅有关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规定(苏教学[2007]6号、苏教职[2005]39号)执行。
第十八条 学生转专业、转学均由本人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按下列方法办理:
(一)本院范围内转专业,由本人书面申请,教务处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院领导批准;
(二)学生转专业,应在每学期期末办理,并在下学期开学前办妥; (三)学生转专业后须修完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达到毕业总学分的要求,方可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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