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110 火警:119 医疗急救:120 安监局:0318-2033047
公司内外部应急救援机构联系电话及周边单位联系方式见附件3 8.2 应急队伍保障
公司各单位成立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队伍要保持基本稳定,有人员变更时要及时补充。每年通过培训演练提高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必要时,求助于衡水市消防大队等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应急保障队伍名单见附件4.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装备是实施应急救援必不可少的条件。为应对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配备了灭火等应急救援物资装备,以满足应急抢险工作的需要。具体应急物资装备设施分布明细表见附件5。 8.4 经费保障
公司每年设立安全费用专用账户。用于公司应急救援工作,保障应急管理的费用支出。应急经费由财务处负责。 9.培训与演练 9.1 培训
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员工进行应急预案和应急知识的学习培训,并纳入年度职工培训计划,定期进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处置安全生产险情及事故的能力。
培训方式和内容:防火知识辅导、防火知识问答、灭火器的使用等。要求每名员工都具有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掌握火灾爆炸事故的抢险知识。
培训包括:基本应急培训、专业应急培训、社区及周边人群的应急知识宣传。培训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安全处负责实施。
9.1.1基本应急培训:预案的作用;本区域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型;事故的预防措施;发生事故时相关人员的职责;如何启动紧急报警系统;发生事故时员工及公众的应急措施;防护器材的使用;自救与互救知识;指挥信号的识别;疏散的路线;如何在紧急情况下报警;如何疏散被困人员和周围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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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专业应急培训:现场指挥人员的培训;操作人员的培训;救护人员的培训。 9.1.2.1现场指挥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的职责分工、事故现场的平面图和实际位置、区域布局、撤离路线、危险源的位置、指挥的手势、旗语信号、与上级联络方法等。
9.1.2.2操作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鉴别异常情况的方法、各种异常情况处置的具体方法、各种工具器具的使用、自救与互救方法、报警方法及与上级联络方法。 9.1.2.3应急救援、救护人员的培训内容包括:严格组织管理加强业务训练、深入可能发生事故的地域熟悉情况、救护器材的布置储存情况、自救互救教育、掌握救灾器材的使用方法、使用范围。
9.1.3社区及周边人群的应急知识宣传:本区域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可能带来的危害、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措施、自救与互救知识、疏散路线。 9.2 演练 9.2.1演练规模
应急演练原则上以全员参与为主,也可根据不同的应急预案规定采取不同演练规模。
9.2.2演练方式
以实战性综合演练为主,其他演练为辅;应急演练方式分为:应急指挥演练)、单项应急技术演练(如灭火、触电、中毒、火灾爆炸逃生等)、综合性应急演练。 9.2.3演练频次
每年进行一次综合性事故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之前应制定演练计划,确定演练时间、场所、参加单位、内容、要求,做好记录和演练总结等。 9.2.4演练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 9.2.5演练内容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规定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9.2.6演练组织
应急演练由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演练情况设置应根据真实现场的基本情况,尽量与实际相符,并考虑突发情况,即与现场发生的事故类型、各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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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果、现场的硬件设置相符;保证每一个参加救援的人员都有机会参加演练,有重大事故潜在危险的场所,还应保证场所中的其他人员也参加演练。参加演练人员要熟悉疏散的路线和各种指挥信号,减少事故发生时的恐惧心理;确保演练在绝对安全的条件下进行,如交通控制、防护措施等要考虑周全,并事先告知在演练范围内的公众,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惊慌。 9.2.7演练评估
演练过程要有详细记录,由生产处和安全处负责演练效果评估,重点评估内容有:验证预案的可行性、符合实际情况的程度及救援队伍的实际救援能力;检验应急指挥部的应急能力,包括组织指挥能力、对抢险及救护的指挥能力、对群众应急响应的指挥能力;检查各抢险组响应可能发生各种紧急情况的能力、适应性、各抢险队之间相互支援协调的能力;参加演练的所有成员的应急抢险技术、救护技术及自救能力等。 9.2 .8演练总结
安全处负责演练后的总结,为预案修订打好基础。重点关注如下内容:指挥系统是否有效,寻找预案中存在的缺陷;各应急救援小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救援,相互之间的协调能力如何;在事故演练期间通讯是否畅通;配置的器材和人员数目是否与事故规模匹配,救援装备是否满足要求;人员是否安全撤离;现实情况是否与预案制定情况相符;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修订;将应急预案修订的详细内容及时通知所有与事故应急预案有关的单位、部门和人员。
10 奖惩
10.1奖励。公司所有职工都有参加安全生产事故抢险的义务,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与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公司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5)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以医疗、抚恤。
10.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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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实施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救援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造成人员伤残,扩大损失的人员,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11.1.1 应急预案emergency response plan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制定的行动方案。 11.1.2 应急准备emergency preparedness
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组织准备和应急保障。
11.1.3 应急响应 emergency response
事故发生后,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 11.1.4 应急救援emergency rescue
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消除、减少事故危害,防止事故扩大或恶化,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而采取的救援措施或行动。 11.1.5 恢复recovery
事故的影响得到初步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和生态环境尽快恢复到正常状态而采取的措施或行动。 11.2 应急预案备案
本应急预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后,报开发经济区安监局备案。 11.3 维护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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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急预案每三年至少要进行一次修订;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予以修订,修订要履行有关手续,需经预案批准人签发方可生效。本预案每年进行一次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修订:
(1)因兼并、重组、转制等导致隶属关系、经营方式、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2)经营项目有较大变化; (3)周围环境发生变化;
(4)应急租住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5)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6)应急预案演练评估要求修订的; (7)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11.4 制定与解释
本应急预案由公司安全处负责制定与解释。 11.5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经专家评审通过并报安监局备案后,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发布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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