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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绩效考核制度

为了加强本园教师队伍管理,建立教师工作管理机制,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使教师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保证幼儿心理、身体、智能的健康发展,根据本园实际,特制定如下绩效考核办法:

第一部分 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与时间 1、考核范围

已聘任到岗位上从事管理、教学、保育、后勤工作的人员。 2、考核时间

(1) 日常考核每月进行;

(2) 学期考核每学期最后一月进行;

(3) 年度考核在每年的最后一个月进行,为每学年两学期考核的平均成绩。

二、考核机构

由园长、副园长、园长助理、办公室主任组成的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安排和管理工作,具体考核由园务会负责。

三、考核内容与形式 1、考核内容

① 对管理干部的任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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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② 教职工考核依据其受聘期间确定的工作目标或聘任合同,以及本年度完成任务和履行岗位职责的基本情况,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四个方面。

2、考核形式

① 考核人员根据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对分管员工进行考核,每月一次与绩效奖金挂钩。

② 年度考核方式,以工作人员每月绩效成绩占60%,员工自评成绩占5%,员工互评(或下级对上级的评价)成绩占15%,主管副园长或园长助理评分占15%,园长评分占5%(园长直接管理的管理干部评分占20%)。评分时需秉持公正、公平原则。

教职工的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采用定性记分考核法,即被考核人自评和互评的办法(考核内容见考核表)。

教职工的工作实绩考核采用“定量记分考核标准”,工作实绩考核分为基本考核与附加奖励考核。基本考核是针对教职工一学期每月月度考核的平均成绩;附加奖励考核是针对教职工在教学、保育等工作中获得的各种奖励或发表的各类论文等。教职工的工作实绩考核总积分等于基本考核积分与附加奖励考核积分之和。

三、考核等级与标准 1、考核等级

教职工的考核等级分为优秀(85分以上)、称职(70-85分)、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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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称职(60-70分)和不称职(60分以下)四级。其中,考核为优秀的教师不超过被考核教师总数的15%。

2、教职工各级职务考核为称职的标准

(1) 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评价为合格以上; (2) 能够胜任所聘任职务的岗位工作,且质量与效果良好; (3) 学期工作量达到现职务额定标准。

3、 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额定工作任务,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可评为优秀:

(1) 教职工在师德表现、业务水平、工作态度等评价为合格以上; (2) 本学期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园级以上各类比赛一等奖者。 (3) 学期内获得区级以上各类奖励及荣誉称号者。

(4) 为幼儿园安全、建设与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经园领导小组审核批准者。

4、教师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为不称职:

(1) 无故拒绝接受分配给的教学、保育、科研任务或无故旷工在幼儿园造成不良影响者;

(2) 因工作不负责任,在教学、保育、科研等工作质量检查评估中评定为“差”者;

(3) 参加政治学习、业务活动及其他园内活动年度内累计有5次无故缺席者;

(4) 无故不参加考核者;

(5) 违反职业道德或者违反法律正在审查处理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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