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成及奖励制度 下载本文

提成制度:+

如销售人员仅前期开发出意向客户,如客户签下则该客户专员按该笔订单回款的 3%提成。 如销售人员前期开发出意向客户,并协助谈判签下客户,则该商务人员按该笔订单回款5%提成。

如客户专员独立开发并签下订单,则该客户专员按以下制度提成,每笔提成将扣除3%作为年终福利基金(高级客户专员方可独立操作客户):

当月销售回款3500以上(含3500)5000以下底薪涨为1800(注:3500元以下订单无任何奖励及提成),无提成。

当月销售回款5千以上(含5千)1万以下,按15%提成。 当月销售回款达到1万,按20%提成。 当月销售回款达到2万,按23%提成。 当月销售回款达到2.5万,按25%提成。

当月销售回款达到3万以上(含3万)5万以下,按30%提成。 当月销售回款达到5万以上(含5万)10万以下,按35%提成。 当月销售回款达到10万以上(含10万),按40%提成。 客户专员因后期跟进个人已签单客户不力,导致客户二次业务及客户转介绍业务并未联系其本人而直接联系公司者,则每笔订单回款该客户专员可从该笔订单中获取3%提成(注:5000以下订单不给予提成)。

奖励制度:

当月销售额达到2万以上,且为该月销售额第一名者,奖励500元。 当月销售额达到 2万以上,且为该月销售额第二名者,奖励300元。

季度销售额达到10万以上,且为该季度销售额第一名者,奖励2000元。

半年度销售额达到30万以上,且为该半年度销售额第一名者,奖励5000元。

年度销售额达到80万以上,且为该年度销售额第一名者,奖励10000元。

积分制福利:销售人员每月回款额累计达到1万计1分,年终结算分值,市场部将从每笔回款提成中抽取3%,作为福利基金,福利基金将在年终全部按各销售人员分值比例发放。员工在中途离职或因个人严重工作失误被公司开除者则不计算福利。

苗木供应合同书 甲方: 乙方: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 (以下简称甲方)从周至县哑柏镇绿星苗圃(以下简称乙方)购买银杏苗木,(用于渭政办发[2010]205号文件,渭南市区绿化),并就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苗木数量: 二、 苗木规格:胸径15cm以上,主干通直,树头完整,枝条匀称、丰满,无病虫害,树形美观。 三、 苗木价格:每株计人民币 四、 该价格包括:苗木费、挖掘费、包装费、装车费、拉运费五项。合计人民币( ) 五、 付款方式:任务完成后,10日内一次付清。 六、 有关事项: 1、 土球规格:苗木所带土球直径1.2米以上,厚度60cm以上,卸车前完整不破裂。 2、 包装规格:土球包装腰带无间隙宽度12cm以上,纵扎草绳间隙在2cm以下。绳杆高度40cm,缠冠高度2米。 3、 所有苗木必须是播种培育,均为本苗圃苗木,严禁从外省、外地调动,由此产生的不良后果,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时间、地点、数量要求按时送苗。(送苗地点,渭南市城区)并保证我县任务完成居全市前三名。 5、 苗木结算数量以接收方接收单上的数据为准,因不符合合同条款中苗木规格要求的,接收方拒绝接收的苗木由乙方自行处理。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同意协商解决。 七、合同条款违约,造成经济损失,由造成损失方全额赔偿。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0一0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