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风险和中国地震保险制度的研究
摘 要:我国正在面临着越来越严峻的地震灾害风险考验,同时也伴随着巨额的财产损失和重大的人员伤亡。因此,建立完善的地震保险制度就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文章在数据搜集和借鉴国外目前较为成熟的地震保险制度的基础上,阐述了地震灾害风险和符合我国国情的地震保险制度的相关内容,并提出了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行之有效的地震保险制度推行方案。
关键词:地震灾害风险;地震保险制度;推行方案 中国是拥有着领土面积约为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家,地域辽阔,资源众多。同时,中国也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灾害众多,发生频率高。2014年全国各类自然灾害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就达到了3373.8亿元。(在众多的自然灾害事件中,地震是我国防灾减灾工作中较为严峻的考验,中国的领土面积占全球7%,近百年来却有总数33%的地震发生在中国。因此,本文选取地震这种具有极强代表性的自然灾害作为出发点,对地震灾害风险和建立我国地震保险制度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初步探究。 一、地震灾害风险
(一)地震灾害风险的内涵
地震灾害作为发生频率高,分布范围广的一类自然灾害,一旦发生,就会随着地震震级强度的增加给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人工设施和人类自身带来越来越严重的损失。因此,地震灾害风险可以被解释为由于较高强度的地震造成的大量人员伤亡和巨额社会财富损失的可能性。 (二)地震灾害风险的特征
地震灾害风险虽然是一种巨灾风险,兼备了巨灾风险和非巨灾风险的双重特性。1.客观性。地震灾害风险是客观存在并且不可能完全排除的风险。2.发生频率不均匀。当一定区域内的板块运动增加和相互挤压时,就会频繁发生地震灾害,而在地壳不活跃时期,地震灾害发生的次数就会明显减少。3.损失巨大。损失巨大是巨灾风险最显著的特征,因此就要求人们要不断地提高对地震灾害风险的认识、控制和管理。4.难以预测性。目前,地震预报预警仍然处于探索阶段,不能反映出及时准确的地震信息。5.不完全符合可保的条件。可保风险要求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但是地震灾害风险不适用于大数法则,缺乏大量同质且独立分布的风险暴露,给保险人合理厘定保险费率带来了难度。 二、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地震保险制度 (一)我国建立地震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20世纪中国大陆人口占全球人口的四分之一,但大陆地震次数占全球大陆地震次数的三分之一,地震死亡人数占全
球地震总死亡人数的二分之一。(如此严峻的灾害形势,更进一步地体现出我国建立地震灾害保险制度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接下来做更为具体的阐述。
我国容易受到地震灾害的侵袭和破坏。一方面,从地理环境角度考虑,中国处于环太平洋地震带与地中海-喜马拉雅地震带的交界处,是世界上地震活动最为强烈的地区之一,属于地震多发区。同时,我国的地震灾害还具有震源浅、分布范围广、频度高等鲜明特征。另一方面,从社会环境角度考虑,我国地震频发区具有人口及财产密集化趋势加大的特点;人们的防震意识较为薄弱,防震知识普遍欠缺;广大农村和相当一部分城镇的建筑物抗震性能较差。因此,强震引发强损的概率也是极大的。
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财政提升的紧迫性。一直以来,我国巨灾风险管理采用的是以政府为主体,财政为支撑的巨灾风险管理体制,在实现了高效、快速、大规模地调动社会资源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的同时,也带来了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增加和徇私舞弊的问题。因此,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可以减轻财政负担,妥善处理好政府、市场和社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优势,有助于全社会风险意识的普及和推广。
(二)我国建立地震保险制度面临的现实状况 当前,建立我国地震保险制度的条件已经逐步成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