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施工受行车、行人干扰的影响,导致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 增加的措施及为保证行车、行人安全,现场增设维护交通与疏导人员而增加的措施所发生的费用。
四、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一)、建筑工程
1.建筑物
工程类型 分类指标 建筑面积 高 度 跨 度 建筑面积 跨 度 高 度 建筑面积 高 度 宽 度 建筑面积 高 度 层 数 单位 m m m m2 m m m2 m m m2 m 层 2一类 >5000 >21 >24 >6000 >21 >30 >8000 >27 >24 >8000 >30 >10 二类 >3000 >15 >18 >4000 >18 >24 >5000 >21 >18 >5000 >21 >7 三类 ≤3000 ≤15 ≤18 ≤4000 ≤18 ≤24 ≤5000 ≤21 ≤18 ≤5000 ≤21 ≤7 工 业 建 筑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民 用 建 筑 公共建筑 居住建筑 2.构筑物
工程类型 水塔 构 贮水池 筑 贮仓 物 混凝土烟囱 砖烟囱 分类指标 高 度 容 量 容 量 高 度 容 量 高 度 高 度 单位 m m3 m3 m 3m m m 一类 >75 >100 >1000 >30 >600 >120 二类 >50 >50 >500 >20 >400 >80 >50 三类 ≤50 ≤50 ≤500 ≤20 ≤400 ≤80 ≤50 (二)、安装工程
1.工艺设备安装: 工程类别 一 类 工 标 准 1、台重30t及以上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自动半自动或程控机床、引进设备 2、自动、半自动电梯输送设备,起重量30t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安装 3、净化、超净、恒温和集中空调设备、空调系统 4、自动化控制装置和仪表安装工程 5、工业炉窑设备和炉体砌筑 6、热力设备(蒸发量10t/h·台以上锅炉)和附属设备与炉体砌筑 7、1000千伏安以上的变配电设备 程 8、化工、制药和炼油装置、乙炔发生设备 9、各种压力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10、煤气发生炉、制氧、制氢设备、制冷量在233KW以上的制冷设备,高中压空气压缩机、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的气柜、贮罐、冷却塔等 11、焊口有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工业管道、热力管网、煤气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及电缆敷设工程 12、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金属结构及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工程类别 标 准 1、台重30t以下的各类机械设备(不分整体或解体) 二 类 工 程 2、小型杂物电梯、起重量30t以下的起重设备及相应轨道安装 3、蒸发量10t/h·台及以下低压锅炉安装和炉体砌筑 4、1000千伏安及以下的变配电设备安装 5、工艺金属结构、一般容器的制作和安装 6、焊口无探伤要求的厂区(室外)热力管网、供水(含循环水)管网 7、共用天线安装和调试 8、低压空气压缩机、供热(换热)装置、制冷量在233KW及以下的制冷设备 9、附属于本类型工程各种设备的配管、电气安装和调试、刷油、绝热、防腐蚀工程 三类工程 除一、二类工程外都为三类工程 2.建筑工程附属安装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
一类工程 一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给排水、燃气、通风、消防工程 二类工程 二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给排水、燃气、通风、消防工程 三类工程 三类建筑工程的附属设备、照明、采暖、给排水、燃气、通风、消防工程 说明:
(1)有关名词解释:
①高度:指设计室外地面标高至屋面板顶面的高度(女儿墙不算高度)。 ②工业厂房跨度:指承重屋架两端支承柱所在轴线间距离。 ③公共建筑宽度:指建筑物纵向外墙轴线间距离。
④公共建筑:指为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如办公楼、教学楼、试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店、车站、影剧院、体育馆、纪念馆及类似工程。
⑤容量:指单个构筑物容量。
(2)以一个单位工程为计算单位。一个单位工程类型、指标不同时以占建筑面积多的指标为准。
(3)超过屋面封闭的楼梯出口间、电梯间、水箱间等以及小于标准层面积50%的建筑物,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层数;小于标准层面积50%的地下室只计算建筑面积不计算高度和层数;大于标准层面积50%的地下室计算建筑面积和层数,不计算高度。
(4)工业、民用建筑工程必须符合两个指标才能定为该类工程,构筑物符合一个指标即可。
(5)多跨厂房在满足建筑面积指标前提下,如跨度之和大于33米为一类,大于24米为二类。
(6)锅炉房按工业厂房标准划定取费类别。
(7)接层工程以接层后总层数或总高度确定取费类别(符合一个指标即可)。 (8)类似民用建筑、框架结构的工业厂房的类别按公共建筑的标准划分。 (9)上述标准以外的专业承包工程均按三类工程划分。
(10)特殊工程的取费类别由各市、州造价站(建经处)提出划分意见,报省造价站核定。
五、费用标准
1.措施项目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费率如下(单位:%) 工程类别 建筑 工程 装饰 工程 安装 工程 人工费 6.12 市政工程 道路、桥机械土石管道、人工土石涵、隧道 方工程 方及其他工程 人工费+机具费 14.09 9.71 人工费 11.61 计取基数 人工费+机具费 人工费 费 率 17.02 7.04 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投标报价时,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费用定额费率考虑。
工程结算时,评定为省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本费用定额费率计取;评定为市级标准化管理示范工地的工程项目,其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89;其他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乘以0.83;专业承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上述费率的80%计取。
安全文明施工费中的围挡、临时设施等均按一次安拆考虑。 (2)夜间施工增加费:每人每个夜班增加65元。
(3)非夜间施工增加费:按地下(暗)室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5元计取。 (4)材料二次搬运费:按人工费0.51%计取。 (5)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冬季施工增加费,按冬季施工期间完成人工费的150%计取。冬季在室内施工,室内温度达到正常施工条件的,按该项目冬季施工完成人工费的30%计取。
冻土定额项目,不再计取冬季施工增加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按人工费的0.59%计取。
(6)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含越冬维护费):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编制费用。
(7)工程定位复测费:(单位:%) 工程类别 建筑 工程 装饰 工程 安装 工程 人工费 0.54 市政工程 道路、桥机械土石管道、人工土石涵、隧道 方工程 方及其他工程 人工费+机具费 1.04 1.03 人工费 2.39 计取基数 人工费+机具费 人工费 费 率 1.75 0.44 (8)市政工程施工干扰费:按受干扰工程量人工费与机具费之和的4%计取。 2.企业管理费:(单位:%) 建筑工程 工程类型 一 类 二 类 计取基数 费 率 安装工程 三 类 16.51 一 类 23.95 市政工程 二 类 人工费 21.18 18.77 三 类 人工费+机具费 18.72 17.51 工程类型 装饰工程 取费基数 人工费 费 率 22.64 道路、桥涵、隧道工程 管道及其他工程 人工土石方工程 机械土石方工程 人工费+机具费 15.14 22.53 人工费 15.02 人工费+机具费 12.02 注:独立土石方工程执行市政工程的人工土石方工程费率。
独立土石方工程适用于:(1)房屋和构筑物的人工挖方量在3000立方米以上的土石方工程;(2)堤坝、沟渠、人工湖、水池、运动场、厂区平整、建筑物完工后的场区清理等人工土石方工程;(3)独立土石方工程包括挖、填、运。
3.规费:
(1) 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六项合计:按人工费的12.01%计取。由建设单位在开工前统一缴纳工伤保险的工程,社会保险费按人工费的11.52%计取。
(2)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人工费的0.48%计取。 (3)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按人工费的0.48%计取。 (4)其他规费:按相关文件规定计取。 4.利润:建设工程行业利润为人工费的20%。 5.税金:建筑业应征增值税税率10%。
计取基数为税前工程造价,即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各项费用之和(各费用项目均以不包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计算)。
6.其他项目费
(1)总承包管理费:对列入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由发包方指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及虽未列入总承包合同,但发包方要求总承包单位进行协调施工质量、现场进度、负责竣工资料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