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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
比 选 文 件
比选人(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14年 3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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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
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1 2 3 4 5 内 容 比选人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比选范围和内容 资金来源 比选申请人 合格条件 本工程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招标代理工作 须同时具备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甲级资质、政府采购招标代理甲级资质。本比选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加比选。 说 明 与 要 求 6 9 14 比选申请书份数 一份正本, 三 份副本。 比选申请书提交地比选文件递交地点: 正定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点及截止时间 开启比选文件 时间: 地点: 15 16 评审方法及标准 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
1、 比选文件
比选申请人应仔细阅读比选文件,按比选文件的规定和本比选文件第二章要求的格式编写比选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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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比选报价
2.1根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累进计费。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规定执行,上下浮动幅度不得超过20%,否则比选申请书作无效处理。
2.2按照《河北省建筑条例》,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委托人(建设单位)支付。具体费用支付方式由比选人和中选人在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根据不同工程招标内容,按照中选人报价据实支付。
2.3本次报价只报《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比例百分数(%)。
3、比选申请书
3.1、比选申请书的编制 3.1.1比选申请书的格式
比选申请书应按第二章“比选申请书格式”进行编写。至少包括“比选申请书格式”2~11的各项内容。本比选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必须提供,本比选文件没有要求的证明文件,比选申请人认为需要提供的,也可以提供。
3.1.2比选申请书应全部用不褪色的墨水(粉)书写或打印、逐页编码,不得有任何涂改。比选申请书副本应由正本复制而成(包括证明文件)。
3.1.3比选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 三 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正副本内容应完全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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