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正式文件 下载本文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杭州市公安局

二O一三年七月

前 言

2009年,杭州市在市建设、规划与公安等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出台了针对当时发展要求的杭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对指导城市建设和地块开发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速度远落后于机动车增长速度,导致机动车停车位缺口不断拉大,停车结构不尽合理,停车供需矛盾日益严峻。

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修编项目组对杭州市停车现状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内同类城市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杭州市停车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修编工作。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指标。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

1、在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框架上,根据近几年来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并结合其它同类规范相关内容,对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建筑分类进行优化调整。本次修编未调整建筑物大类的划分方法,只对部分建筑物小类进行调整,使得建筑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2、在对杭州市停车供需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对比国内同类城市的停车配建指标,总体提高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配建指标值,使其达到较高的配建水平。

3、本次修编加入公共停车位建设内容。根据调查,杭州市区停车结构严重失衡,路外公共停车位的数量严重偏少,本次修编规定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应增配公共停车位,可以有效地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可操作性也较好。

一、总则

(一)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

(三)本《实施细则》在《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2009年)的基础上,为适应杭州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建筑工程分类及相应的停车配建指标。

(四)《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2013年)是制定本《实施细则》的重要依据。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外,另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二、术语

(一)城市建筑工程

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二)公共建筑

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

(三)配建停车设施

指在各类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

(四)基地出入口

指为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五)交通影响分析

指通过研究城市开发项目与交通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而确定保持服务水平不下降的对策或修改方案,实施补偿政策,以减少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负荷的影响。

三、一般规定

(一)新建、改建的建筑和扩建的新增建筑,应按第四章表中规定的指标建设机动车停车位。原建筑已有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者,宜在改、扩建规划设计时按规定的标准配置。

(二)建筑工程配建的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鼓励相邻地块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使用的条件下,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三)基地出入口和内部配建停车设施、主体建筑出入口与内部道路之间应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

(四)建筑工程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等多种形式。停车设施的布局,应满足建筑、消防、交通等相关专业的技术要求。各类建筑工程配建的机械式停车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