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郑州供电局-新建住宅配电工程管理办法体系 下载本文

第二十八条 监理单位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

序的施工工艺和时间节点控制措施,经审核后予以签认。

第二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对实施旁站监理的关键部位、关键工

序、重点时间控制节点跟班监督检查并保留记录。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中发现建设、施工单位存

在不履行其质量责任或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工程暂停令。制止无效的,应报告监督机构。

八、工程竣工验收

第三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

工程,必须符合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施工单位应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要求编制、整理、归档有关工程技术资料。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它竣工验收条件。

第三十二条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设施建设工程监理单位应

对其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整改完毕后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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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配套办(组)组织客服中心、运行单位、监理单

位共同进行竣工验收,验收意见应一次性提出。负责与开发单位和施工单位沟通验收中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整改到位后重新组织验收。

第三十四条 验收合格后,客服中心负责通知客服分中心进行

装表及居民用电协议的签订。

第三十五条 配套办(组)负责与建设单位协调缴纳剩余40%

的配套设施建设费用至财政专户。留存进账单同时依据财务资产部确认到账后通知客服中心准备送电工作。

第三十六条 客服中心填报送电计划上报调度中心安排送电

时间。联系运行单位完成送电工作。

九、工程结算及档案管理

第三十七条 配套办(组)负责按照合同约定与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结算手续。 工程决算由确定的施工单位负责编制,由中标的审计单位进行工程决算审计,应在供新建住宅配电工程送电后3个月内完成。并备案待查。

第三十八条 运行单位应建立健全完善的运行维护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供配电设施运行维护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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