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4.1《车辆出门证》统一由销售部填写,一式二份,财务部盖章后,一份财务留
存,一份交客户或经销商,作为出门时保安验车放行的凭据;门卫联于次日交回财务部。财务部的预留印鉴一定要在保安处留存一份,以备保安核对。 3.3.4.2交来财务部准备盖章的出门证,成本会计应审核是否有客户或经销商签名、
销售总监或经理签名、客户经理签名。
3.3.4.3收齐全车款时:无论是零售客户,还是经销商,只要收齐全款了,销售部则
可填写出门证,成本会计确认收款后,即可盖章。
3.3.4.4如没有收齐全款,销售部开立了出门证,需要财务部盖章的,成本会计一定
要见到各品牌单元总经理在出门证上签名后,才可盖章。
3.3.4.5调出商品车时,《临时出门证》后应附《车辆调拨单》和对方单元的《提车证
明书》。如是同品牌换车的,原则上由提车单元销售部提供与新出门的商品车对换的商品车的《车辆调拨单》,并且出门证上有各品牌单元总经理签名,如果客户经理为在换车时节约时间,可以由客户经理填写两份《车辆调拨单》(调入和调出),经品牌单元总经理(特殊情况销售总监/经理)签名,财务部凭《提车证明书》才给予在出门证上盖章。各品牌单元送车的,财务部凭总经理(特殊情况销售总监/经理)审批的《车辆调拨单》在《临时出门证》上盖章,送车人需要将《车辆调拨单》交由收车单元盖章确认后带回给本公司销售部和财务部,财务部需跟踪开出《临时出门证》的车辆。
3.3.4.6成本会计应在第二天收回保安已放行车辆而收回的出门证,并与留存联核对,
有不符的,应立即向财务主管或总经理反馈,并跟踪原因。
3.3.4.7出门证由销售部在财务部领取,财务部按编号收回,未收回的需跟进原因,
作废的单证必须两联都交回财务部存档。
3.3.5 《提车证明书》的管理:销售部需要前往二级网点、其他经销商或集团其它各
经营单元提车的,除了填写《车辆调拨单》外,还需要提供由财务部填开的《提车证明书》,该《提车证明书》是证明提车的重要依据,也是财务部跟踪各经营单元作为调入单元已盖章的《车辆调拨单》的重要依据。对于商品车已调回,已收回《车辆调拨单》的,财务部需要在《提车证明书》存根联上盖上“核销章”。对于已开出《提车证明书》的《车辆调拨单》,未及时交回财务部的,成
本会计需要跟踪,异常情况及时反馈。 3.3.6商品车外出参展的管理
3.3.6.1商品车外出参展有摆放在各经营单元门外的展示和外出参展两种,摆放在公
司门外展示的商品车和外出参展的商品车办理相同的手续。
3.3.6.2由销售部填写《临时出门证》(备注参展返回时间),外出参展的需要经各经
营单元市场部确认(各品牌单元门外展示的只需销售总监或经理确认),总经理(特殊情况销售总监/经理)审批,财务部盖章后作为公司保安放行的依据,财务部与保安需跟进外出参展车辆的返回时间。
3.4
互换商品车的管理
3.4.1 商品车互换的定义:个别经营单元按照厂家的要求,本地区同品牌经销商间互
为二级网点,互为二级的经销商之间进行等值库存互换,由一级销售商保留合格证,二级销售商实现销售后,支付现款赎回合格证,一级同时补充一辆给二级销售商,始终要求二级销售商保持一定的库存量。
3.4.2 互换商品车需要签呈总经理批准,并与对方单元签订互换协议。
3.4.3 互为二级经销商的销售部确认需要进行交换的商品车明细,交换的商品车必须
等值,价值差异不得超出双方确认的原则(按双方确认的结算价计算)。 3.4.4 由各经营单元销售部填写两份本公司作为调入单元与调出单元的《车辆调拨
单》,经销售总监(经理)确认、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盖章(调拨出库的车辆需要同时填写临时出门证),随车附带的只是一条钥匙,《车辆调拨单》必须经过调入单元的盖章确认,财务联交回给财务部。
3.4.5 销售部需要仔细确认交换车辆的质量,交换后发生质量问题的由调入单元负责
赔偿。
3.4.6 交换单元实现销售后,将车款按结算价格转到调出单元后,方可领取合格证及
其他相关物品,调出单元按正常销售填写销售订单,交财务部开增值税发票。 3.4.7 由于本公司销售需要,原调出的车辆需要调回时,按调拨的流程办理,但需要
在对方单元现场确认车辆的质量,调回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的,由销售部承担维修费用。
3.5
商品车的库存管理
3.5.1库存于本公司的商品车的库存管理;
3.5.1.1成本会计应不定期到销售部抽查库存的商品车。每周五及月末当天营业结
束,成本会计应按财务部的《商品车进销存台账》与销售部负责保管商品车的人员、销售部经理,一起实地盘点销售部所管理的商品车实物数,两者数据应一致,不符的,应立即查找原因,盘点完毕提交《商品车盘点表》。《商品车盘点表》上应有成本会计、销售部保管商品车人员、销售部经理、财务主管签名。
3.5.1.2同时还应检查商品车实物的底盘号与财务部所保管的汽车合格证上的内容
是否一致,不符的,也应立即查找原因。
3.5.1.3每月总账会计结账前,成本会计应与总账会计的账上的商品车库存数进行核
对,加上月末未收到厂家发票而进行暂估入库后,两者数据应一致,不符的,应即查找原因。
3.5.1.4销售部承担商品车的保管责任,并不定期进行商品车的检测,发现异常问题
及时进行维修,属于商品车自身质量问题的,由索赔鉴定员与厂家沟通进行厂赔,属于外部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由销售部分析提报总经理裁决维修费用的责任人。
3.5.2库存于二级网点的商品车库存管理;
3.5.2.1二级网点的设立、审批按汽车事业部《二级网点管理办法》的规定。 3.5.2.1各品牌单元销售部应在每周五及月末的最后一天要求二级网点按统一格式
提供《商品车库存确认书》,盖章后传真至各品牌单元销售部,销售部依据此确认书对照库存并由销售总监(经理)和二级网点专员签字后交财务部门留档。
3.5.2.3二级网点专员负责二级网点的库存车管理,对库存于二级网点的商品车,销
售部应安排人员不定期到现场检查库存车质量状况,并及时反馈质量异常情况。
3.5.2.4财务人员应不定期进行检查二级网点的库存车。 3.5.3库存于集团其它各经营单元商品车的库存管理;
3.5.3.1库存于其它各经营单元的商品车,是指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商品车,各经营
单元销售部应指定专人管理库存于其它各经营单元的商品车。
3.5.3.2各经营单元销售部应在每周五及月底的最后一天盘点库存于其它各经营单
元的商品车,并经该公司销售部经理确认,财务部盖章后交回本公司财务部门留档。
3.5.3.3财务部成本会计每月与其它各经营单元成本会计核对整车往来时,要核对所
有调拨入库、出库的商品车,包含已实现销售和未实现销售的部分,已实现销售的办理发票及货款的结算,并将原在《商品车进销存台账》中标注的调出更改为销售,成本会计应根据对账单核对商品车的库存,发现有差异的及时查找原因。
3.6
商品车拆件的管理
3.6.1 商品车拆件,是指因特殊情况需要从商品车上临时拆下配件。所有拆件必须经
各经营单元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
3.6.2 商品车需要拆件时,由需求单元填写拆件申请单或工作联系单,经配件部确认
采购时间,售后经理确认是否由厂家索赔,销售总监(经理)会签,由总经理(特殊情况销售总监/经理)批准后执行,销售部需要将拆件申请单或工作联系单交财务部存档。
3.6.3 对于被拆件的商品车,销售部需要进行标识管理,盘点时需在盘点表中备注说
明,未按时恢复的商品车,销售部需及时向总经理反馈。
3.7
商品车试车的管理
3.7.1 客户需要试乘试驾的,必须按汽车事业部《试乘试驾流程》的规定办理相关的
确认手续。
3.7.2 客户确认需要试开商品车的,由客户经理填写《试乘试驾协议书》和《临时出
门证》,《临时出门证》经销售总监(经理)确认到财务部盖章,保安凭《临时出门证》放行,工作人员必须全程陪同。
3.7.3 试车完毕,客户经理将商品车开回原位,按规定检查相关的门窗、雨刮。 3.8
商品车加油的管理
3.8.1 销售部在办理入库过程时,需要确认商品车中是否有足够的汽油/柴油,以保证
商品车的正常移动,如果不能正常移动,需要进行加油。
3.8.2 原则上不能够开商品车外出加油。销售部需要使用专桶购买备用油,并登记备
用油的使用情况,人事行政部与财务部共同进行备用油的管控。
3.8.3 对于厂家规定的赠送汽油,按厂家的规定操作,若无特殊要求,可根据实际情
况进行调整。
3.9
商品车移动过程的管理
3.9.1商品车移动包括:调拨过程(含调入、调出)、上牌过程、内部移动过程(如展
厅展示车更换等),是指商品车未销售给终端客户、未办理正式交车手续前的商品车移动。
3.9.2商品车的移动前提是移动人符合汽车事业部《内部准驾证制度》的要求,否则按
汽车事业部的规定进行处理。
3.9.3移动商品车的人员在移动商品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意外事故,按汽车事业部的相关
规定进行处理。
3.9.4 维修费用按工时8折,配件成本价计算。 3.10商品车钥匙管理
3.10.1商品车入库时由车辆专职管理员(库管员)或展厅经理验收钥匙、随车附件、
说明书等;
3.10.2随车附件、说明书放置库管员(或展厅经理)处,由销售总监或销售经理每周
五核对数量,将检查记录表交财务存档;
3.10.3贰(或壹)把车钥匙和合格证交财务, 一把车钥匙由财务(另一把钥匙由银行)
保管;展厅经理(或职务代理人)每天负责向财务领取和归还(各经营单元自行设计模板);
3.10.4展厅经理(或职务代理人)每天早向财务领取钥匙,财务在车辆钥匙登记本上
做好手工登记,展厅经理(或职务代理人)签字;
3.10.5展厅经理(或职务代理人)将所有商品车钥匙编号放置保险箱或上锁的抽屉内
保管,当客户经理或经过销售总监签字同意的人员领取车钥匙时,领取人在车辆钥匙登记本上签名;用完归还时,展厅经理(或职务代理人)在车辆钥匙登记本上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