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曲矿瓦斯事故应急预案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大瓦斯事故,在矿井生产一旦发生瓦斯事故时,能及时而有效地组织应急援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编制本预案。
一、井下瓦斯危险源的评估与分析: 1.1 瓦斯危险源评估
根据2010年度瓦斯等级鉴定情况,我矿绝对瓦斯涌出量为440.39m3/min,相对瓦斯涌出量为78.47m3/t。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按0.8%管理,掘进工作面放炮瞬间瓦斯浓度升高幅度较大。
鉴于上述,我矿制定了针对性的防突技术性方案,综采工作面采取了瓦斯综合抽放,掘进工作面实行了先抽后掘,放炮前提前断电及“四位一体”防突措施,并装备有KJ95N型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瓦斯超限时能及时断电,但仍存在瓦斯爆炸事故的危险性,尤其是回采工作面等地点。
在采掘工作面还有发生煤与瓦斯突出的危险性,尤其是掘进工作面危险性较高。
2.2 瓦斯事故危险程度分析
发生瓦斯事故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危害。
(1)产生高温和有毒有害气体,造成人员窒息及CO中毒事故。
(2)损毁支架、设备,造成财产损失。
(3)产生火风压,破坏通风系统,使井下风流紊乱,扩大事故。 (4)使矿井局部或全部停产,破坏矿井生产。 (5)抢险救灾消耗大量人力物力。 二、应急救援基本原则 2.1 井下事故应急救援的任务
坚持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宗旨,在整个救援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全方位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一切救援工作都必须以保护矿工的生命为前提,立即组织营救遇险人员是应急救援的首要任务;快速查明及控制火源、有毒有害气体、通风系统、巷道及设施破坏等情况是控制事故发展,正确决策的基础;查清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危害范围和程度,尽快消除影响抢险救援工作进行的事故后果是创造高效抢救的条件;救援工作必须做到迅速、准确和有效。
2.2 井下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
救援工作必须坚持统一指挥,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的原则。必须做到三个优先,即
(1)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 (2)防止事故扩大优先 (3)保护环境优先
三、防止重大瓦斯事故应急援救组织机构及职责: 3.1成立指挥机构
矿成立井下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作为矿应急处置事故的最高决策机构。
总 指 挥:矿 长 党委书记
副总指挥:矿总工程师 通风矿长 生产矿长 机电矿长 后勤矿长 纪委书记 基建矿长 安全矿长 经营矿长 矿长助理
成 员:通风副总 安全副总 地测副总 机运副总
通风科 防突科 机电科 运输科 宣传部 保卫科 卫生科 安监处 供应科 救护队抽采公司 服务公司等科室正职及调度值班员
3.2发生事故召集的单位负责人如下: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单位及负责人姓名 矿 长 陈 廷 总工程师 姜小强 生产矿长 李 锐 通风矿长 赵树林 安全矿长 张海彦 机电矿长 王晓东 后勤矿长 仵浩林 经营矿长兼财务科科长吕玉军 矿长助理兼通风科长 杜志峰 通风副总 陈秀田 安全副总 张文华 办公室电话 4302139 4303105 4302139 4302628 4302378 4303468 4302060 4303408 4303421 4303106 4304805 手机 13513589336 18903581596 15135920799 13097589911 13935855481 13834527019 13903581331 13994813789 13753804615 13096670659 13935868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