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PPP项目合同协议书范本 下载本文

编号:_____________

智慧城市PPP项目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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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总则 1.1 定义和解释 1.1.1 定义

本合同: 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PPP项目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项目补充合同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 指 市智慧城市PPP项目(项目分为两类工程,一类工程以智慧基础体系建设为主,二类工程在智慧基础体系基础上,实现基于互联网+的智慧应用项目叠加。) 。

甲方:指政府授权的项目实施机构,就本合同而言指 市 局 。

乙方:指甲方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定的本项目PPP运作的社会资本

方 公司与 市 公司成立的合资公司,本合同而言指 智慧城市SPV公司。

经营权:指甲方授予乙方合作期内对本项目设计、投资、融资、建设、运维及移交项目资产的权利以及获取由此产生的收益的权利。

合作期:指自开工日起十五年(合作期包含建设期和运维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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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期:指自开工日起至完工日止。

运维期:本项目一类工程运维期从一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至合作期结束止;二类工程运维期从二类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起至合作期结束止。 开工日:指自监理方发出书面开工令之日。

完工日:指自开工日起,一类工程36个月,二类工程60个月止。 运维日:指本合同第6.2条约定的日期。

移交日期:指合作期届满之日后的第一日,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资产的其他日期。

建设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第5.2条的规定提供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建设等义务的银行保函。

运维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第6.4条的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运维等义务的银行保函。

移交维修保函:指乙方按照本合同第8.6条的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移交、质量保证等义务的银行保函。

项目设施:指乙方为本项目建成的达到本合同规定验收标准的设施。 项目文件: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a) 本协议及附件 (b) 融资文件

(c) 与项目有关的其他文件

项目资产:指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设施及相关软件、本项目项下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项目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运维和维护记录、质量保证等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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