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成语故事
一、立法
1.约法三章
公元前206年,刘邦率领大军攻入关中,子婴向刘邦投降。刘邦进咸阳后,把关中各县父老乡亲英雄豪杰召集起来,郑重地向他们宣布道:“秦朝的严刑苛法,把众位害苦了,应该全部废除。现在我和众位约定,不论是谁,都要遵守三条法律。这三条是:杀人者要处死,伤人者要抵罪,盗窃者也要判罪!”父老乡亲英雄豪杰们都表示拥护约法三章,纷纷取了牛羊酒食来慰劳刘邦的军队。 2.大明法度
北宋著名的思想家、政治家、文学家、改革家王安石在《上时政疏》中提出“盖夫天下之大器也,非大明法度,不足以维持,非众建贤才,不足以保守。”的思想。大明法度,即废除旧法、弊法,创立新法、善法;“众建贤才”,即革掉守旧平庸之吏,起用进取有为之士。他认为,国家是否富强,天下是否安宁,关键在于有没有法度,法度是否合理,是否有优秀的治世之才。王安石把法度和贤才的作用统一起来,认为法治和人才是治国理政的两个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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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政、执法、司法
1.执法如山
唐中宗神龙二年(公元706年)冬十一月,太平公主赴雍州游玩,相中了当地寺院里的一盘水磨,未经寺院和尚同意,即吩咐从人准备强行运往京城,归为己有。寺院和尚迫于太平公主的权势,不敢阻拦,将此事告到雍州司户李元紘(hóng)那里。李元紘不畏权势,公正刚直,当即受理此案。经查,该水磨确系寺院合法财产,随即将水磨判归寺院和尚。这一判决,吓坏了李元紘的顶头上司雍州刺史窦怀贞,窦怀贞一向趋炎附势。他即刻命令李元紘将水磨改判给太平公主。李元紘对这种恃强凌弱、媚上欺下的行径无比愤慨。二话不说,当即挥笔在原判决书上书写“南山可移,此判无动”,坚决维持了原判。后世将这八个字逐渐浓缩成了“执法如山”。 2.秉公执法
皇甫文备,是武则天时代残酷的狱吏,诬蔑徐有功(当时主管刑法的官吏)与叛逆分子勾结,并向皇上呈报徐有功的罪状,经查,徐有功并没与叛逆分子勾结,武则天特地为徐有功解脱被诬陷的罪责。不久,皇甫文备被人告发,但徐有功却按法律制度公正地来处臵他,有的人向徐有功说:“他先前诬陷你,想要臵你于死地,现在你反而想放了他,为什么呢?”徐有功说:“你说的那是私仇,我是坚持公正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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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人,怎么可以因为个人的恩怨而去影响公正判案呢?”这就是秉公执法的由来。
3.赏罚分明
春秋时期,曹国的僖(xī)负羁曾救过晋文公的命,因此晋文公在攻下曹国时,为了报答僖负羁的恩情,就向军队下令,不准侵扰僖负羁的家,如果有违反的人,就要处死刑。大将魏平和颠颉却不服从命令,带领军队包围了僖负羁的家,并放火焚屋。魏平爬上屋顶,想把僖负羁拖出杀死。这件事被晋文公知道后,十分气愤,决定依照先前的命令处罚。大臣赵衰(赵国君王的先人)向文公请求:“他们两人都替国君立下汗马功劳,杀了不免可惜,还是让他们戴罪立功吧!”晋文公说:“功过不能相抵,赏罚必须分明,才能使军士服从命令。”于是便下令,革去了魏平的官职,又将颠颉处死。从此以后,晋军上下,都知道晋文公赏罚分明,再也不敢违令了。 4.法不徇情
墨家有一位领袖名叫腹(黄享),居住在秦国。他的儿子杀了人。秦国的惠王对腹说:“先生你的年事已高,又只有一个儿子。寡人已经命令官吏不杀你的儿子了。先生你这件事就听我的吧。”腹回答道:“墨家的规矩杀人的人就得处死,伤人的人就得处刑。这是用来禁止杀人和伤人的事件发生。而禁止杀人和伤人的法,是天下人都应该遵守的大义。大王您虽为我儿子开恩命令官吏不杀他,我却不可以违背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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