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通论(林耀华版)考研资料复习材料(1).doc 下载本文

区别:①游猎经济属于北方型,而山地农业经济属于南方型;②游猎经济比较集中分

布在东北以鄂温克和鄂伦春族为主要代表,而这俩民族以狩猎为经济生活主源。山地农业经济主要分布在西南地区,散见于中东南地区和西藏地区,中国保留原始公社制残余的少数民族,绝大多数属于这种类型。

联系:不论游猎经济,还是山地农业经济都是由低下的生产力决定的,都与原始公社制生产关系相适应;有一个共同点:都保留在交通闭塞、气候恶劣的与世隔绝的山区;这两种类型经济的变化均与先进的生产工具出现和交换关系的发生和发展有着直接的关系;历史上的民族压迫也是阻碍这两种类型经济变化与发展的重要原因。 三五、凉山彝族奴隶制特点?

闭塞的自然经济和落后的生产力;凉山彝族奴隶制的阶级关系,通过特有的森严的等级关系变现出来;特有的社会政治结构—以黑彝父系为纽带的家支制度;在凉山彝族奴隶制的发展过程中,始终贯穿着复杂的民族关系问题。 三六、比较西双版纳封建领主制和西藏农奴制?

区别:①、西双版纳领主阶级包括片领、召孟力 、波朗以及村寨当权人农奴按来源和承担不同形式及数量的封建地租而划分为“ 傣孟力 ”和“滚很召”两个等级。西藏农奴主阶级包括地方政府、贵族和寺院,俗称“三大领主”。农奴包括“差巴”和“堆穷”两个等级。②、西双版纳封建领主制最显著特点是存在着比较典型的农村公社形态。农村公社构成了这种封建领主社会自然经济的基础。西藏农奴制的一个特点是奴隶的子女仍然为奴隶,就有浓厚的奴隶制残余。西藏农奴制属于庄园型领主制的一个代表,而西双版纳封建领主制是农村公社型③比之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西藏农奴制的残酷性和奴役性更近于奴隶制。

联系:都属于封建领主制;封建领主占有主要的生产资料—土地和牧场,这是共性; 三七、中国少数民族民主政治制度:

与各民族复杂的经济制度相适应,其社会制度呈现多样性。根据各种制度表现出来的特点分为原始民主型、血缘纽带型和中央政府委任型:一、原始民主型(基诺族的长老制;瑶老制和石碑制;侗、苗、布依、水等族的“款”;)二、血缘纽带型(黎族合亩制;景颇族山官制;凉山彝族家支制度)三、中央政府委任型(政教合一制度;盟旗制度;土司制度) 三八、家支制度:

家支,是内部严禁通婚并以父子连名制谱系作为链条贯穿起来的一个父系血亲集团。凉山彝族家支制度是以父系血缘为纽带建立起来的家支制度,在凉山彝族奴隶制社会中起到政

治组织的作用。 三九、基诺族的长老制:

基诺族的政治制度是村社长老制。村社一般有两个长老,首席称卓巴,次生为卓生,有特定的古老氏族的最长者充任。其主要职责涉及村社生产、生活和宗教祭祀方面,在调节纠纷、对外交往等方面也起着重要作用。长老不脱离生产,无薪报酬,具有公仆性质。它体现了原始民主。 四十、瑶老制:

是瑶族地区普遍存在的一种社会组织形式,具有政治制度的职能。产生于原始农村公社向阶级社会过渡阶段。瑶老是村寨首领,由民主选举或自然形成,瑶老不脱离生产劳动,无特权。是社会公仆,重大事务由全寨大会决定。瑶老制在不同地区有不同名称。随着瑶族进入阶级社会,瑶老制的组成和性质逐渐变化,有的瑶老成为享有特权的人。 四一、石碑制:

是瑶族的一种具有原始民主残余性质的政治组织形式,1940年以前存在于广西大瑶山地区。是以一个或若干个村寨为单位,对于防盗贼、保护生产、婚姻聘礼、保护外来正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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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处理纠纷等问题,订立共同遵守的规约。这种规约称为“石牌律”、“律法”或“条约”,刻在石牌上,称为石牌。石牌头人由办事公正,善于言辞,威信较高的人担任,多为男子,其主要对内起调解作用,对外任军事指挥。 四二、款:

是湖南、贵州、广西一带侗、苗、布依、水等族村寨中具有农村公社性质的社会组织,历史记载中称为“合款”、“议款”、“议榔”、“合榔”。款有大小之分,凡参加款的村寨,彼此间有互相支援的义务和监督执行“款约”的权利。款有款首,由公认的有威望、办事公正、熟悉款词的老人充当,不能世袭。款首平时参加生产劳动。 四三、黎族合亩制:

是海南岛1947 年以前部分黎族地区特有的一种生产和社会组织。 四四、景颇族山官制:

政治制度。山官是是辖区最高政治首领,是习惯法的体现者和执行者,战时则是军事首领。山官享有特权,实行幼子继承的世袭制。 四五、政教合一制度:

在西藏农奴制和新疆夏合勒克乡维吾尔族农奴制社会中存在,以西藏藏族政教合一制为典型。它的实质上是封建贵族专制的政权组织。在1959年民主改革运动中废除。 四六、盟旗制度:

是清朝政府在蒙古地区实行的封建统治制度,是根据满族八旗制度的组织原在蒙古族原有社会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 四七、土司制度:

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对中国西南和西北地区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封建统治制度。在这种制度下,由中央政府册封各族各地首领世袭官职,充当地方政权机构长官。土司制度始于元代,延续于明清时期,少数土司残留至新中国施行民主改革时。 四八、文化的定义:

文化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讲,是做为社会成员的人所习得的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以及任何其他能力和习惯的复合体。 四九、文化和文明:

第一.文化与文明不分,做同一概念使用。

第二.文化包括文明,文化所包含的内容要比文明更加广泛。

第三.文化与文明不是整体与部分的关系,而是社会生活的两个方面、两个特征,文明是社会发展水平的主要特征,而文化是社会精神发展水平的主要特征。 五十、文化的结构

(1)二元结构说:通常指文化史由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两大部分构成的观点。

(2)三元结构说:物质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或实物文化、行为文化、观念文化 (3)四元结构说:精神文化、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物质文化或智能文化、物质文化、

规范文化、精神文化。

五一、文化的特征:

普遍性与特殊性、后得性、适应性、分化与整合、变异与涵化、超生理性与超个人性、复合性、象征性、传递性、文化变迁与文化堕距 五二、民族文化研究的意义

民族学的文化研究,可以使我们更清楚地认识民族的内涵与特点,以便对民族异同做出更合理、更准确的区分,有利于改变民族地区的现状;可以使我们透过文化,更准确的揭示负载那个民族的社会;可以促进人们的理解、宽容欣赏他人的文化,同时促进对自己文化的反思,有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可以从文化的角度发现一些病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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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根除疾病;可以改变人们的一些错误观念 五三、简述住所的主要类型

按人类发展的历史:挡风棚、巢居、蒙古包(牛厂、蒂比、楚姆)地窖、挖坑栖 按居民点:临时性住所和永久性住所 按布局:圆周式和排列式 五四、简述饮食文化的主要内容

包括四个方面:1、食物的种类(吃什么,喝什么)2、原因 3、方法(怎么吃,怎么喝)

4、饮食方面的禁忌和礼仪

五五、简述服饰文化的类型

10种标准:1、是否穿着为标准2、按不同的地区进行划分3、不同的民族成分4、以年龄和性别为标准5、服饰的制作材料6、不同的历史时期7、不同的社会地位和职位8、不同部位的穿着9、按季节划分10、不同的礼仪场合 五六、简述服饰文化的内涵

1、服饰反映民族的生活环境、经济从业、生活方式 2、服饰具有重要的史料价值 3、服饰是民族工艺的一面镜子 4、服饰是民族文化的载体 5、服饰是原始崇拜的载体 6、从服饰可以看出各民族间的相互影响、相互关系 7、服饰是不同民族间相互区别的重要标志8、服饰是进行身体辨别的一种手段,同时也是进行社会地位区别的一个重要标志。 五七、简述思绪、语言与民族心理的关系 观念形态是客观事物在人们头脑中的反映,思维则是存在和意识之间的媒介,语言则是思维的工具。思维和语言是文化结构最深层的分子,民族心理(包括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是它们的外延,是一种文化过程。一个特定民族的思绪、语言与民族心理与一定的精神文化联系着,它们是一切文化的基础。 五八、原始教育的特点

一是言传身教;

二是按年龄大小进行教育

五九、原始教育与阶级社会教育的区别 原始教育不同于阶级社会的教育

第一:原始教育作为一种社会现象不具有阶级性

第二:原始教育没有专门化的部门,只是一种自发性教育,它多与劳动生产实践一起进 行,没有固定场所。

第三:原始教育的形式是与公社制度相一致的。 六十、习惯法与法律的区别

原始社会的习惯法不属于法律的范畴。习惯法是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的最主要表现形式,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例如:生活习惯、婚姻习惯等。

法律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商品交换、私有制和阶级出现以后的产物,是伴随阶级社会的产生而产生的。从本质上来说,法律是阶级统治的工具,是以国家或民族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利益为准,固定在成文的法律中。 六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

法律和道德都是社会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有着密切联系。它们有相同的本质,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它们共同的使命都是为了维护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它们都是建立在同一社会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法律与道德是相互作用的。法律以其特有的强制性,积极保护和推行统治阶级的道德,以扩大统治阶级道德的影响;统治阶级的道德则是以舆论的力量动员人民遵纪守法,对法律的实施起着促进作用。二者是相互渗透,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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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结合的。

六二、民族学研究风俗习惯的意义(风俗习惯是民族学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由于人类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历史上的各个不同时期不同的民族风俗习惯是历史学和文化学研究的重要资料。

二、我们可以有现存的民族风俗与习惯追寻国内各民族在文化交流方面的成分,了解中国民族文化与临近国家民族文化相互影响的痕迹。以民族风俗习惯为载体,研究各民族文化的交流。

三、随着我国同世界各国关系的发展,国际友好交往的日益频繁。通过对各民族风俗习惯的研究,可以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他们的心里素质、思想情感,以利于加强国间的友好、合作,促进人类进步事业的发展 六三、风俗习惯的特点

民族性,地方性、集团性、约束性、敏感性、娱乐性、变迁性、相对稳定性、继承性 六四、风俗习惯产生的条件:

自然环境、经济、历史、宗教、文化 六五、风俗习惯的分类:

物质文化生活习俗、社交习俗、家庭习俗、人生习俗(降生礼俗、生日礼俗、成人礼俗、结婚礼俗、丧葬礼俗)、岁时节庆习俗 六六、我国少数民族宗教信仰情况: 1)佛教传入我国有2000多年的历史,在少数民族中有广泛的影响。信仰大乘佛教的有壮族、仫佬族、白族、纳西族、满足、朝鲜族、等;信仰小乘佛教的有傣族、阿昌族、布朗族、德昂族、拉祜族、佤族等;信仰喇嘛教的有藏族、蒙古族、土族、裕固族、纳西族、普米族等。2)伊斯兰教传入我国有1300多年的历史。信仰的民族有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柯尔克孜族、乌孜别克族、塔塔尔族、塔吉克族、东乡族、保安族、撒拉族等10个,而且全民信仰。

3)基督教在近代传入我国的少数民族地区。信仰天主教的有苗族、彝族、景颇、哈尼、傈僳、拉祜、独龙、纳西、怒族、白族、羌族、京族、佤族、黎族、壮族、布依等民族;信仰东正教的有俄罗斯族。

4)道教是我国土生土长的一种宗教,自东汉时期产生以来也有1700多年的历史。信仰的民族有白族、瑶族、壮族、侗族、苗族、黎族、京族、羌族、仫佬族、布依族、毛南族、纳西族等。

5)原始宗教在我国许多少数民族中都有广泛的信仰主要表现为自然崇拜、祖先崇拜、萨满教(分布在内蒙、东北、新疆地区的鄂伦春、鄂温克、赫哲、锡伯、达斡尔和满族等民族信仰)和各种巫术

6)东正教俄罗斯民族信仰

六七、我国宗教信仰的主要特征:

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长期性、复杂性 六八、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

尊重和保护宗教信仰自由是党和国家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团结广大宗教界爱国人士和信教群众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维护祖国统一和各民族的团结。宗教信仰自由和政教分离是中国共产党的宗教政策,也是社会主义国家的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的主要含义是:每个公民既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有信仰这种宗教的自由,也有信仰那种宗教的自由;在同一宗教里有信仰这个教派的自由,也有信仰那个教派的自由;有过去不信教而现在信教的自由,也有过去信教而现在不信教的自由。其次是坚决实行政教分离的原则。既不利用政权来推行某种宗教或禁止某种宗教,也决不允许利用宗教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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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预国家行政、司法、教育和社会生活等事务。无论信教或不信教,都应该而且必须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执行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党和政府要求宗教界坚持爱国主义和独立自主的原则,不受外国势力的干涉和支配 六九、宗教的文化功能:

解释功能、艺术功能、文化交流功能、教育功能、宗教习俗功能

七十、摩尔根亲属制度分类法并简述其特点 一、类别式

(1)马来亚式:马来亚式亲属制度所承认的血缘关系只有基本的五种,或者说,一切亲属不论远近一律归纳到分为五类的亲属关系之中,每一个都用相同的亲属称谓称呼与之同一类中的任何其他人。

(2)士兰尼亚—加诺万尼亚:按此制,所有的亲属关系,无论亲疏远近,仍是分成各个类别,但它与马来亚式亲属制相比较,约有一般相同,另一半相异。 二、说明式

(1)雅利安式:它与类别式的马来亚式亲属制。士兰尼亚—加诺万尼亚亲属制相衔接,是随着私有财产制度的出现和一夫一妻制婚姻家庭的产生新形成的,但并非是类别式改造而来的。在这种新的情况下形成的亲属制,必然是通过基本称谓或基本称谓的复合词来说明的亲属关系。

七一、列举罗维的亲属制度分类并简述其特点

行辈型:把旁系的亲属称谓依辈分全部纳入直系的亲属称谓体系中。 二分合并式:把旁系的亲属称谓一分为二,与父母同性的这一半纳入直系的亲属称谓体系中。 二分旁系式:把旁系的亲属称谓一分为二,但都和直系的亲属称谓有别。

直系式:把直系的亲属称谓与旁系的亲属称谓个别异称,但旁系的同辈亲属称谓不复区别。 七二、默多克亲属制度分类法并简述其特点

(1)夏威夷式 即摩尔根所命名的马来亚式,相当于罗维四分法中的行辈型(把旁系的亲属称谓依靠辈分全部纳入直系的亲属体系中)。以备份和性别为称谓区分原则。是人类社会最原始、最简单、使用称呼最少的称谓制。

(2)爱斯基摩式 相当于罗维四分法中的直系型(把直系的亲属称谓与旁系的亲属称谓各别异称,但旁系的同辈亲属称谓不复区别)。

(3)易洛魁式 相当于罗维四分法中的二分合并型(把旁系的亲属称谓一分为二:与父母同性的这一半纳入直系的亲属称谓体系中)。摩尔根命名为士兰尼亚-加诺万尼亚式。 (4)克罗式 相当于罗维四分法中的二分合并型。 (5)奥马哈式 相当于罗维四分法中的二分合并型

(6)苏丹式 相当于罗维四分法中的二分旁系型。(把旁系的亲属称谓一分为二,但都直系的亲属称谓有别)。

七三、画出默多克亲属制度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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