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操作手册(详细) 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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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组织、异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以及其他组织。

按存款人类别区分,各类基本存款账户开立时,除须提供开户申请书(一式三联),还须提供最基本的证明文件: 一、企业法人(经营性单位)

是指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全民所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联营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和其他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

应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度检验(每年3月1日—6月30日为年检期)。

注意:按照《办法》规定,开户单位应提供正本原件,银行审验后留存复印件。如正本无法显示年检记录,还同时应提供能显示年检记录的副本,并留存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

目前有一部分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

(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五)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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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六)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非企业法人(经营性单位)

包括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合作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应出具《营业执照》正本;个人独资企业应出具《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合伙企业应出具《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本;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应出具《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营业执照》正本。

应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年度检验(每年3月1日—6月30日为年检期)

注意:按照《办法》规定,开户单位应提供正本原件,银行审验后留存复印件。如正本无法显示年检记录,还同时应提供能显示年检记录的副本,并留存副本复印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

目前有一部分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三)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均可) (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五)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六)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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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三、机关

由于国家机关的单位性质,其资金来源来自于各级财政的拨款。根据《中央行政事业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这类账户的开立需要得到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复。

机关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以下资料: (一)国家、市、区县编制委员会下发的正式文件,国务院或政府部门文件、或机关法人登记证书(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

(三)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其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证明文件;

(四)税务登记证或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登记证书; (五)法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

(六)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七)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意:缺少同级财政批复是此类单位账户开立中的主要问题。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机关开立银行账户未获核准的原因是未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复,或财政批复与申请开立账户的户名、账户性质、开户银行不一致。此类账户必须严格按照同级财政批复的情况办理账户开立手续。按照《中央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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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单位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银行不得办理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业务,监督检查机构发现开户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应提交相关机关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商业银行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第281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并函告财政部,由财政部决定取消该金融机构为中央预算单位开户的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

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与中央预算单位存在代管或挂靠关系的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会、各种中心等社团组织。这一类账户也是人民银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的账户。由于其单位性质问题,其资金来源主要来自于各级财政的拨款。根据《中央行政事业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银行存款账户管理暂行规定》,这类账户的开立需要得到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复。

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出具以下资料:

(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需要在有效期内),或国家、市、区县编制委员会下发的正式文件,国务院或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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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文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均可); (三)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文件; (四)税务登记证;

(五)法人身份证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

(六)如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直接办理,应提供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件。

(七)银行为履行“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存款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注意:

1、根据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执行《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财库[2004]1号规定,中央各部门及所属的行政事业单位,中央财政预算单列的企业集团总公司及所属的事业单位,政企合一等中央单位,均适用于《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管理。

2、缺少同级财政批复是此类单位账户开立中的主要问题。目前,有相当一部分机关开立银行账户未获核准的原因是未提供同级财政部门的批复,或财政批复与申请开立账户的户名、账户性质、开户银行不一致。此类账户必须严格按照同级财政批复的情况办理账户开立手续。按照《中央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办法》规定,银行不得办理未经财政部门审批的中央预算单位银行账户开设业务,监督检查机构发现开户银行违反本办法规定,应提交相关机关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国务院令第260号)、《商业银行法》、《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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