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
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土地利用和治理 【发文字号】川府发[2011]10号 【发布部门】四川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1.04.07 【实施日期】2011.04.0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
实施意见
(川府发〔2011〕10号 二○一一年四月七日)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47号),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近年来,各地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有力促进了耕地保护,推动了城乡统筹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此同时,个别地方也出现了擅自改变拆旧已复垦耕地的农用地用途、违背农民意愿等亟待规范的问 1 / 2
题,损害了农民权益,影响了土地管理秩序。国发〔2010〕47号文件明确了城乡建设用
地增减挂钩和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提出了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的工作方向、重点内容和保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深化做好增减挂钩、土地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以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扎实有效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利用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二、严格规范增减挂钩试点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以规范,避免挂钩试点工作出现偏差,确保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推进统筹城乡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顺利进行。
(一)认真做好项目区规划。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编制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统筹安排农民新居、城镇发展等土地整治活动,合理设置建新、拆旧项目区,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实现以城带乡、以工补农、城乡统筹发展的目标。增减挂钩项目区原则上在同一县(市、区)级行政区域内安排,拆旧区以行政村为单位推进,挂钩周转指标规模原则上控制在50公顷以内。城镇建新区和农民集中居住区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选址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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