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假管理制度
一、公休例假:
① 星期日为公司固定例假。
② 法定例假:元旦、清明、劳动节、中秋节各一天;国庆节三天;春节七
天。(以上例假日,薪资照发。)
③ 部门因生产(经营)需要,公休例假可与其他工作日互换调休。 ④
2、病、事假:
① 员工请病、事假必须事前请准,未经请假或未经准假而离岗的,以旷工
论处。
② 事假每月不得超过五天,逾假者以旷工论处,特殊情况的,报总经理核
准。
③ 病、事假可以休假日抵冲,但满勤奖取消。
④ 员工病、事假按日薪资的100%扣除。日薪资以月薪资额÷当月应出勤天
数计算。 3、工伤假:
① 工伤假是指按国家劳动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员工在执行生产任务时发
生受伤事故,经医生证明,并由劳动安全部门审查、领导批准同意后享受的假期。
② 员工工伤按劳动保护条例有关规定办理,治疗期间,薪资照发。 ③ 员工公伤不须住院的,由部门负责人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4、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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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本人婚嫁,给予带薪婚假七天。 ② 子女婚嫁,给予带薪婚假二天。 ③ 结婚地不在本市的,按实际另给路程假。 ④ 以上均不含公休例假。 5、丧假:
① 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带薪丧假五天。 ② 配偶的父母死亡,给予带薪丧假三天。 ③ 不在本地料理丧事的,按实际另给路途假。 ④ 以上均不含公休例假。
营口隆仁重工公司
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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