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专项课题示范工程第三方评估工作指南
(试行)
根据《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大专项验收暂行管理细则》、《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暂行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水专项管理办公室统一部署,地方水专项领导小组办公
室组织开展水专项“十一五”课题示范工程第三方评估,为做好评
估工作,特制定本指南。
一、目的及原则 (一)目的
示范工程第三方评估工作旨在客观评估课题示范工程的任务完成情况及技术工程效果,为课题验收提供重要依据。
(二)依据
以任务合同书(包括相关补充协议)、有关批复文件和实施方案为主要依据。
(三)原则
1.示范工程评估工作,主要采用“同行评议法”, 以独立评估的方式进行,评估过程由地方水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评估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专业咨询、独立评估
的原则,确保评估成果的严肃性、科学性。
3.评估过程采用回避制度。被验收课题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合作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评估专家参加该课题的评估工作。
4.评估专家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所有资料、评议会上内部讨论意见、评估意见负有保密义务。
二、评估对象
以课题示范工程为基本单元进行评估,以课题为基本单位出具评估报告,按流域(项目)统一组织实施示范工程第三方评估工作。
三、评估内容和方法
评估指标分为合同完成情况、建设规范性、运行情况、运行效果、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和推广应用等。
采取会议审查、现场调查和资料查验等形式相结合的评估方式,在专家独立评估的基础上,讨论形成专家总体评估意见,依据专家总体意见编写评估报告。
四、评估程序 (一)准备阶段
1.地方水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示范工程所属项目和课题提交评估相关资料。
2. 遴选评估专家,组建评估专家组,专家组由行业专家、技术专家、工程专家、管理专家组成,人数为5-7名,确定1名
组长,并配1-3名技术支持人员。
3. 依据实施方案、项目合同书等材料,商有关项目(课题)承担单位,编制评估工作方案(含评估专家名单、日程安排、等)。
4.评估工作方案报送国家水专项管理办公室,国家水专项管理办公室派出人员对评估过程进行全程指导。
5.课题组应提前准备激光测距仪或GPS等测量设备及有关监测仪器,备评估专家组现场实测。
(二)正式评估阶段
1.由课题负责人向评估专家组汇报示范工程相关内容及示范工程完成情况,汇报内容包括示范工程及对应的合同考核指标列表;每个示范工程对照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对应的证明材料;示范工程中有关技术介绍;存在的问题等。评估专家组进行质询。
2.评估专家组对示范工程进行现场调查,记录示范工程实际完成情况和运行情况,填写专家评估表。现场调查时,课题代表主要介绍工程规模、采用的技术、运行情况等。技术支持人员可提前对工程规模、工程效果等进行实测。
3.调查结束后,专家组对评估资料进行查验,分析示范工程相关的研究情况和工程实施情况,填写专家评估表;项目负责人和课题负责人应及时回答专家提问和准备相应补充材料。
(三)报告编制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