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德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发布人:德阳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日期:2010-7-21?

德阳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三章 资产使用管理 第四章 资产处置管理 第五章 经营性资产管理 第六章 资产评估

第七章 资产统计报告、产权登记与产权纠纷调处 第八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公共财政要求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各民主党派机关、占有和使用国有资产的社会团体(以下简称行政单位)以及财政拨款、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的各类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国有经营性资产(以下简称国有资产)管理、经营、处置行为。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市级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行政单位的国有资产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等;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 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和管理的能带来经营收入的各类有形和无形资产。如各单位用于自主经营和对外出租的各类房地产、对外投资、城市直管公房和廉租房、公交线路使用权、出租车经营权、城市广告位使用权等。

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所占有的场地或其他资产资源取得经常性经营收入的,其收入应纳入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管理范围。

第五条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内容包括:资产配置、资产使用、资产处置、资产评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统计报告和监督检查等从资产形成到灭失的全过程。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 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是政府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相关的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

标准,按规定进行资产处置和产权变动事项的审批,负责组织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统计报告、资产评估、资产清查、产权登记等工作。

(三)按规定决定或批准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事项,按规定审核重大资产处置事项并报市政府批准。

(四)负责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以及残值收益的监督管理和监缴。

(五)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和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六)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实现国有资产的市场化、社会化,加强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七)向本级政府和上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 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配合政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开展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 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第九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明确国有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加强本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应当即时对配置的资产进行验收、登记,财务部门应当即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章 资产使用管理

第十条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规范资产使用行为,做好使用管理工作,做到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做好日常维护和保养,防止国有资产使用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