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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武汉城市圈”各城市之间的功能联系

论“武汉城市圈”各城市之间的功能联系

[摘要]发展聚集经济圈是提升区域竞争力的有效形式,城市群则是聚集经济圈的重要空间载体。城市群的发展本质上依赖于区域内部各城市间的功能定位和交互关系,城市群通过在政府引导和政策的支持下逐步释放经济效应,从而提升区域的整体经济实力。本文采用城市流强度测算方法,度量武汉城市圈区域内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等城市流的空间流动,分析武汉城市圈城市外向功能所产生的聚射能量、城市与城市之间相互影响的数量关系,揭示武汉城市圈城市间的联系和相互作用,探索武汉城市圈未来发展规划。

[关键词]武汉城市圈;城市流;功能联系

[中图分类号]F1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4)12-0113-04 1引言

随着交通、通信技术的不断发展,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尤其是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社会分工在更加广阔的国际范围内深入展开,参与市场竞争的主体及其从事专业化生产的方式都发生了深刻变革。从全球竞争的角度看,作为社会经济细胞的传统个体企业,受制于自身成本规模和支配能力等因素,其在市场中的竞争力日益减弱,而以聚集经济为本质特征的城市群在市场中的地位却在逐渐提高。

发展聚集经济圈是国家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有效形式,城市群则是这一形式的重要空间载体。[1]城市群作为区域经济活动的空间组织形式,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然趋势和城市化的高级形态,其中心城市对城市群其他城市有较强的经济、社会、文化辐射和向心作用。[2]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沿海、沿江地带形成的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和环渤海城市群,经过一系列的变革、发展,目前已成长为我国创造财富的主体区域,为我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强大推力,逐步形成具有全球意义的三大抱团式城市群和国家发展规划的战略载体。相关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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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数据表明,2006年三大城市群地区生产总值达到75090亿元,与2000年相比年均增速1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其中,长三角地区年均增速121%,珠三角地区年均增速141%,京津唐地区年均增速139%,分别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1个、41个、39个百分点。三大城市群人均GDP达到5426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34倍;地均GDP达到3695万元/平方千米,是全国水平的168倍;人口密度为681人/平方千米,是全国平均人口密度的5倍;平均投资密度14928万元/平方千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13倍;城市密度为499座/万平方千米,是全国平均水平的72倍。这三大城市群不论从人口和产业的集聚程度,还是从中心城市规模和总体城市数量而言,都已开始显露出大城市连绵区的重要特征,其辐射带动作用和综合功能不断增强。作为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典型成功案例,长三角城市群、珠三角城市群和环渤海城市群领衔了我国的区域一体化态势,一批初具规模的城市群和城市群雏形正在形成,预示着我国“城市圈时代”的到来。 进入21 世纪,中部地区的发展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如何在中部地区建立标杆区域经济,以点带面,逐步促进中部发展成为热点话题。2007年12月14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正式下文《关于批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将武汉城市圈和长株潭城市群确定为中部重点发展区域。[3]武汉城市圈指以武汉为中心,以100千米为半径的城市群落,包括武汉、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仙桃、潜江、天门9个周边城市,面积577万平方千米,人口3000万,GDP和地方财政收入分别占湖北的60%和53%以上,是湖北产业和经济实力的核心区域。

本文采用城市流强度测算方法,度量武汉城市圈区域内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等城市流的空间流动,分析武汉城市圈城市外向功能所产生的聚射能量、城市与城市之间相互影响的数量关系,从而揭示武汉城市圈城市间的联系和相互作用。 2武汉城市圈城市流分析 21城市流相关概念

城市群各城市之间的功能联系,主要通过城市群区域间的人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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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资金流、技术流和信息流等城市流动的空间流转来表现,其实质是城市群区域具有密切经济联系的城市间和产业间的相互作用。 城市得以产生和发展,并且实现城市内部之间、城市与城市之间的流动,其根源在于城市具有多种功能。城市功能是城市中进行的所有生产、服务活动的总称,是由该城市的地域、产业、市场、资本、商品、技术、人才等结构所决定的机能。由于不同城市具备不同的结构优势,进而造成了机能上的差异,并因此对城市之间进行互相联系产生了客观需求,这种城市之间的联系就表现为城市流。由于城市流是城市与外界联系中所产生的经济活动。因此,这些活动构成了城市的外向功能。

城市流强度是指在城市间的联系中,城市外向功能(集聚与辐射)所产生的聚射能及城市之间与城市之间相互影响的数量关系,是城市流的量化指标。[4]城市流强度的计算公式为: F=N×E

其中F为城市流强度,N为城市功能效益,E为城市外向功能量。 为了方便选取指标,本文选择了城市从业人员作为城市功能量的度量指标。也就是说某城市是否具有外向功能量Ei,主要取决于该城市某部门从业人员的区位商,i城市j部门从业人员区位商Lqij为:

Lqij=Gij/Gi Gj/G(i=1, 2, …, n; j=1, 2, …, m) 式中,Gij为i城市j部门从业人员数量;Gi为i城市总从业人员数量;Gj为全国j部门从业人员数量;G为全国总从业人员数量。若Lqij1,则i城市j部门存在外向功能原因在于i城市的总从业人员中从事j部门工作的比例超过了全国的分配比例,即j部门在i城市中相对于全国是专业化部门,可以为其他城市提供服务。因此,i城市j部门的外向功能量为Eij=Gij-Gi(Gj/G),而i城市m个部门总的外向功能量为 Ei=m j=1Eij

我们用人均从业人员GDP表示i城市的功能效率Ni(Ni=GDP/Gi),所以,i城市的城市流强度为:

Fi=Ni×Ei=(GDPi/Gi)×Ei=GDPi(Ei/Gi)

式中Ei/Gi表示城市外向功能量占总功能量的比重,即i城市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