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管理办法 下载本文

委托加工管理办法

1.总则 1.1制定目的

为规范委外加工管理,使之推行顺畅,特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

本公司直接用于生产的原物料、半成品的委外加工,悉依本办法执行。 1.3权责单位

(1)采购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2.委外加工管理规定 2.1定义

本办法所指的委外加工,是指本公司将生产工程的一部分委托其他公司(下称协力厂商)代为加工的做法。 2.2委外加工时机

在决定是否委外加工时,应考虑下列各因素: (1)本公司的生产能力不足时

(2)须利用本公司所没有的设备、技术时。 (3)特殊零件无法购得,又不能自行加工时。 (4)委外加工品质更好时。 (5)委外加工成本更低时。

(6)认为比本公司自行加工更有利时。 2.3委外加工程序

2.3.1需求提出

(1) 委外加工的决定、变更或中止,须由生管部将原因、目的、规格、计划数量、预算等,以书面方式呈部门主管核准后,转呈总经理裁示。 (2) 总经理核准后,转采购部联络洽询协力厂商或核定之协力厂商。 2.3.2厂商开发与调查

(1)采购部参照《供应商开发》规定,对协力厂商进行洽询工作。

(2)由采购部、生技部、品管部、生管部组成厂商调查小组,参照《供应商调查》之规定,对协力厂商进行调查评核。 (3)调查评估合格之厂商列入合格厂商名列。

(4)除总经理特准外,不可将工程委托非合格之厂商加工。 2.3.3询价、议价

(1)针对合格协力厂商,采购部请协力厂商进行报价。 (2)参照《采购方式》的规定进行询价与比价。

(3)同类型协力厂商应开发三家以上,以便询价、比价及紧急订单之需要。 2.3.4委外加工协议的签订

由采购部代表公司与协力厂商签订《委外加工协议》,协议应就下列事项作必要之约定: (1)委外加工产品及数量。 (2)加工单价与总价。 (3)交期。

(4)品质要求及验收标准。 (5)付款方式。 (6)保密工作。

(7)其他双方认为必须约束之事项。

2.3.5委外加工资料

委外加工应提供协力厂商下列资料: (1)产品蓝图。 (2)工艺流程图。 (3)操作标准。 (4)检验标准。 (5)检验规范。

(6)物料的规格、编号、数量等。 2.3.6验收工作

视同采购物料作进料检验与点收工作。 2.4协力厂商评鉴 参照《供应商评鉴》进行。 2.5协力厂商奖惩

参照《供应商管理》中对供应商之奖惩方式进行。 2.6其他注意事项 2.6.1协力厂商整改

对协力厂商之整改应较供应更为深入,将协力厂商视同公司制造部之一单位加以整改,主要内容有: (1)品质管理组织的健全、规范与建立。 (2)品质标准、品管方法、检测设备使用的训练。 (3)观念培训、教导。 (4)协助制程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