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户外活动(以下有关修改参照济南下发的《幼儿园安全工作规定》) 要保证活动器材的完好率,建立活动前的器械检查和幼儿安全教育制度,按照体育活动规程和要求向幼儿宣讲安全注意事项,将强活动过程中的安全保护措施,设置必备的防护设备,保证足够的保教人员在场,避免各类伤害事故的发生。外出活动排队时,队伍前后均有老师或保育员。活动中,保教人员必须随时留意每一位幼儿,不得自顾聊天。活动结束后,要清点好幼儿人数。 (六)用电安全(以下有关修改参照济南下发的《幼儿园安全工作规定》) 1、电源电线配置安装要规范,电器开关必须安装在幼儿触及不到的地方。 2、严禁超负荷用电,对电器设备及线路要定期进行维护检查,确保用电安全。 3、餐厅、教室、寝室要做到人走灯灭,随时切断电源。 4、废弃不用的电插座要用绝缘胶布粘贴好。 5、正确使用紫外线消毒灯。 6、幼儿园资料室、仓库等严禁使用超过100W的灯泡。 (七)消防安全
1、幼儿园活动室、寝室、食堂等重点防火场所,各类消防设施、器材要完备。 2、走廊、楼梯等安全通道,不得存放障碍物,并设置明显的人员疏散指示标记。
3、寄宿制幼儿园必须设置完好的照明设施和停电应急设备,确保紧急情况下在园幼儿和教职员工能够安全撤离、疏散。
4、要配合消防部门定期对幼儿园设施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各类火险隐情要及时排除。 (八)接送制度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不得违反规定随意接送幼儿、丢失幼儿。 (九)交接班制度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认真点清幼儿人数,交代安全情况,并做好记录。下班后要关好门窗,拔下电源插头,关好水龙头。 (十)保教人员带班要求
1、保教人员工作时要坚守岗位,全神贯注,不聊天,不串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2、各项活动都要以幼儿为中心,注视幼儿的各项活动。 3、对幼儿态度和蔼,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4、教师不允许让幼儿端饭锅、汤桶及碗筐;严禁让幼儿进入伙房、开水房、洗衣房等不安全的地方。
5、保教人员不携带危险物品(如尖锐棱角、金属物品、有壳核食物、外用化学药水等)进班;私人药品应妥善保管、不乱放;个人装饰简单,不浓妆艳抹,不佩带耳环、戒指,不留长指甲,不梳披肩发,不涂指甲油,不穿高跟鞋。 6、保育员、保健员和教师要掌握意外损伤的急救常识和处理方法,若遇到意外损伤,及时简单正确处理。不能处理的,报告保健医生或立即送医院。 (十一)安全教育 在日常生活中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使幼儿掌握一些基本的安全常识,培养幼儿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要和家长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幼儿安全教育和保护工作。 (十二)外出活动
1、幼儿园不宜组织幼儿到远处郊游、演出。
2、组织日常外出活动时,要有领导亲自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活动前向幼儿进行安全教育,活动场所及所用的交通工具都要符合安全要求,确保幼儿在活动中的安全。 3、举办有幼儿参加的各类竞赛及比赛及其它大型集体活动,必须经主管的教育部门批准。 (十三)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避免触电、砸伤、摔伤、烫烧伤等事故的发生。
2、若发生意外事故,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把对幼儿的伤害降低到最低限度。 3、坚持幼儿园安全事故报告和通报制度。各县区、市直幼儿园发生幼儿安全事故,必须向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报告;重大伤亡事故要向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对发生幼儿安全事故的单位、直接负责人员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在全市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