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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网站及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网站管理,增加行政活动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使网站建设规范有序,运行安全可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大连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及依申请公开规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XX政务公开、电子政务建设发展目标,结合XX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XX门户网站(www. )是XX各职能部门及其所管辖单位在互联网上公开政务信息、提供公共服务、接受公众监督、实现公众参与的平台,由行政服务中心统一监督管理。

第三条 XX在XX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具体负责网站及信息发布工作。网站的建设、信息发布、运行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开、高效、安全和便民的原则,同时遵循本管理办法。

第四条 XX门户网站的宗旨是:坚持政务公开,着眼社会服务,规范业务管理,确保信息共享。建设目标是:政务

公开的媒体,政策咨询的向导,透视政府的窗口,服务社会的阵地。主要任务是:宣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就,面向社会各界发布政务信息,反映社情民意,提供网上政务服务和政务咨询渠道。

第五条 网站及信息发布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纳入年度预安排,保证网站建设工作正常开展。

第二章 网站建设管理

第六条 网站建设遵循“需求导向、应用为主、总体规划、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分工负责、突出特色”的原则,按照有关标准,由行政服务中心负责网络的统筹规划,各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网页的建设。

第七条 网站建设选择有利于信息交换、信息共享的开发技术,在满足需要的前提下,优先选择使用开放源码的操作系统;积极遵循结构化查询语言(SQL)、XML等技术标准;制定统一的数据标准,重视元数据库建设,提高数据的规范性,构筑数据共享的基础;优先选择跨操作系统的支撑软件和应用软件产品。

第八条 根据政务公开、信息发布和电子政务等相关要求,各职能部门、街道按第十六条第四项要求完善XX网站中本部门网页,及时向社会发布职能范围内的公务事项,为

社会提供服务,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 网页的创建和重大修改,由各职能部门提出方案,报经行政服务中心审查合格后有网管实施。

第十条 网站的宣传服务内容,应当依据政府和部门的职能,区别范围和层次。网站应侧重发布XX政府向社会公开的事项和涉及XX的重大信息、提供网上监督和人民建议信箱等综合性宣传服务;各职能部门网页应侧重本部门的宣传和服务,避免造成功能重叠或空缺。

第十一条 对于网站已有栏目和由于重要会议或重大活动需要新建的长期或临时专栏,内容采集与审核应遵从以下原则:

(1)栏目设置和栏目信息采集:各部门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的准确性负责。

(2)栏目内容审核:属于新闻宣传类和党群工作类信息,由党群工作办公室负责把关审核;属于政府行政工作类信息,由管委会各部门负责把关审核。

XX下设的网管中心负责技术实现与内容的更新,并根据信息时限做好栏目撤销工作。

第三章 信息发布及管理

第十二条 网站的信息管理,包括信息的收集、整理、审查、发布、更新、存储等工作。

第十三条 上网信息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相关规定;坚持正面宣传原则,确保正确的宣传导向;有利于树立各职能部门良好形象,扩大各职能部门影响;信息撰写要主题明确,文题相符,语言规范,精炼通俗;不得发布涉密的信息。

第十四条 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当以XX政务类信息为主,体现XX政府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以有利于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为原则,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通过网站及时、完整地发布公开的信息,不允许有遗漏或故意隐瞒的行为,各部门对发布的信息内容负责。

第十五条 网站内容标准包括:及时、准确地反映XX政府、各职能部门整体工作的情况及其重大活动。各职能部门开展的具有全局影响的工作和活动,按照“谁报道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职能部门提供新闻材料,所在部门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提交行政服务中心审定后在网站发布。重要稿件或特殊稿件须报主管领导审批后发布。网站发布信息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面向XX内外的通知、公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