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下载本文

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2Z201081保险与保险索赔的规定

一、保险概述 (一)保险基本原理

1.保险合同当事人:保险人和投保人。 2.保险合同关系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保险人 【结论】

投保人 被保险人 受益人

1、注意保险合同的主体,亦即合同当事人是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人是卖保险的,投保人花钱买保险的;

2、注意保险合同的参与关系人,亦即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这三个角色,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两个人,也可以是三个人。

(二)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分类

(1)财产保险合同:建设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

(2)人身保险合同:在工程建设领域常见的人身保险种类主要包括工伤保险、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等。

【总结】人身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提示】

保险合同的种类和具体的合同类型有很多种,这里重点要求掌握的是财产保险中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人身保险中的工伤保险。

二、保险索赔(略)

2Z201082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 一、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1.投保人与被保险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规定,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投保的,因投保产生的保险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由发包

人承担。

【结论】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自愿险,非强制性。 (1)投保人:发包人 (2)被保险人:

①业主或工程所有人;②承包商或者分包商;③技术顾问,包括业主聘用的建筑师、工程师及其他专业顾问。

2.保险责任范围

①自然灾害;②意外事故(包括火灾和爆炸)。 3.除外责任 ①设计错误(设) ②自然磨损(磨) ③原材料缺陷(原) ④非外力引起(引) ⑤维修保养(修) ⑥资料损失(损) ⑦盘点短缺(缺) ⑧其他保险(他) ⑨既有损失(前) ⑩已使用(用)

【总结】设磨原引修损缺他前用; 什么原因?就是他缺钱用! 4.第三者责任险

(1)在保险期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参伤亡、疾病或者财产损失;

(2)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 5.赔偿金额

(1)以法院或政府部门裁定为准,但不得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2)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6.保险期限 【教材原文】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总结】

(1)起始:开工时或材料设备运抵工地时(以先发生者为准) (2)终止:验收合格时或实际占有使用时(以先发生者为准)

(3)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AC=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

A B C D

A:运抵工地之日; B:开工之日; C:验收合格之日; D:实际占有之日;

E: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生效日; F: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终止日。

【习题】某建设单位与某施工企业签订的施工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5月1日。同年2月10日,该建设单位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合同。施工企业为保证工期,于同年4月20日将建筑材料运至工地。后因设备原因,工程实际开工日为5月10日,该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责任的生效日期为( )。【真题2017】

A.2014年2月10日 B.2014年4月20日 C.2014年5月1日 D.2014年5月10日 【答案】B

【解析】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