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露天施工现场宜采用高效能的照明设备。
2施工现场及作业地点,应有足够的照明,主要通道应装设路灯。
3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场所或有瓦斯的巷道内,照明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
3.1.19 施工生产区应按消防的有关规定,设置相应消防池、消防栓、水管等消防器材,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3.1.20 施工生产中使用明火和易燃物品时应做好相应防火措施。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严禁明火和吸烟。
3.1.21 大型拆除工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1拆除项目开工前,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确定施工范围和警戒范围,进行封闭管理,并应有专人指挥和专人安全监护。
2拆除作业开始前,应对风、水、电等动力管线妥善移设、防护或切断。 3拆除作业应自上而下进行,严禁多层或内外同时进行拆除。
3.2 现场布置
3.2.1 现场施工总体规划布置应遵循合理使用场地、有利施工、便于管理等基本原则。分区布置,应满足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及环境保护要求。
3.2.2 生产、生活、办公区和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布置,应遵守下列规定: 1与工程施工顺序和施工方法相适应。
2选址地质稳定,不受洪水、滑坡、泥石流、塌方及危石等威胁。 3交通道路畅通,区域道路宜避免与施工主干线交叉。
4生产车间,生活、办公房屋,仓库的间距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5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远离其他区布置。
3.2.3 施工区内起重设施、施工机械、移动式电焊机及工具房、水泵房、空压机房、电工值班房等布置应符合安全、卫生、环境保护要求。
3.2.4 混凝土、砂石料等辅助生产系统和制作加工维修厂、车间的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单独布置,基础稳固,交通方便、畅通。 2应设置处理废水、粉尘等污染的设施。
3应减少因施工生产产生的噪声对生活区、办公区的干扰。 3.2.5生产区仓库、堆料场布置应符合以下要求: 1单独设置并靠近所服务的对象区域,进出交通畅通。
2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仓储场所应符合有关安全的要求。 3应有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
3.2.6 生产区大型施工机械与车辆停放场的布置应与施工生产相适应,要求场地平整、排水畅通、基础稳固,并应满足消防安全要求。
3.2.7 弃渣场布置应满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安全防护的要求。 3.2.8 生活区应遵守下列规定:
1噪声应符合表3.2.8规定。
表3.2.8 生产性噪声传播至非噪声作业地点噪声声级的限值 地点名称 噪声车间办公室 非噪声车间办公室 会议室 计算机、精密加工室 2大气环境质量不应低于GB3095三级标准。 3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3.2.9 各区域应根据人群分布状况修建公共厕所或设置移动式公共厕所。 3.2.10 各区域应有合理排水系统,沟、管、网排水畅通。
3.2.11 有关单位宜设立医疗急救中心(站),医疗急救中心(站)宜布置在生活区内。施工现场应设立现场救护站。
卫生限值 [dB(A)] 75 60 60 70 不超过55 等效限值 [dB(A)] 3.3 施工道路及交通
3.3.1 永久性机动车辆道路、桥梁、隧道,应按照JTG801的有关规定,并考虑施工运输的安全要求进行设计修建。
3.3.2 铁路专用线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计、布置、建设。 3.3.3 施工生产区内机动车辆临时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道路纵坡不宜大于8%,进入基坑等特殊部位的个别短距离地段最大纵坡不应超过15%;道路最小转弯半径不应小于15m;路面宽度不应小于施工车辆宽度的1.5倍,且双车道路面宽度不宜窄于7.0m,单车道不宜窄于4.0m。单车道应在可视范围内设有会车位置。
2路基基础及边坡保持稳定。
3在急弯、陡坡等危险路段及叉路、涵洞口应设有相应警示标志。
4悬崖陡坡、路边临空边缘除应设有警示标志外还应设有安全墩、挡墙等安全防护设施。 5路面应经常清扫、维护和保养并应做好排水设施,不应占用有效路面。 3.3.4 交通繁忙的路口和危险地段应有专人指挥或监护。 3.3.5 施工现场的轨道机车道路,应遵守下列规定: 1基础稳固,边坡保持稳定。 2纵坡应小于3%。
3机车轨道的端部应设有钢轨车挡,其高度不低于机车轮的半径,并设有红色警示灯。 4机车轨道的外侧应设有宽度不小于0.6m的人行通道,人行通道临空高度大于2.0m时,边缘应设置防护栏杆。
5机车轨道、现场公路、人行通道等的交叉路口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或设专人值班监护。
6设有专用的机车检修轨道。
7通信联系信号齐全可靠。
3.3.6 施工现场临时性桥梁,应根据桥梁的用途、承重载荷和相应技术规范进行设计修建,并符合以下要求:
1宽度应不小于施工车辆最大宽度的1.5倍。 2人行道宽度应不小于1.0m,并应设置防护栏杆。
3.3.7 施工现场架设临时性跨越沟槽的便桥和边坡栈桥,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基础稳固、平坦畅通。
2人行便桥、栈桥宽度不应小于1.2m。 3手推车便桥、栈桥宽度不应小于1.5m。
4机动翻斗车便桥、栈桥,应根据荷载进行设计施工,其最小宽度不应小于2.5m。 5设有防护栏杆。
3.3.8 施工现场的各种桥梁、便桥上不应堆放设备及材料等物品,应及时维护、保养,定期进行检查。
3.3.9 施工交通隧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1隧道在平面上宜布置为直线。
2机车交通隧道的高度应满足机车以及装运货物设施总高度的要求,宽度不应小于车体宽度与人行通道宽度之和的1.2倍。
3汽车交通隧道洞内单线路基宽度应不小于3.0m,双线路基宽度应不小于5.0m。 4洞口应有防护设施,洞内不良地质条件洞段应进行支护。 5长度100m以上的隧道内应设有照明设施。 6应设有排水沟,排水畅通。
7隧道内斗车路基的纵坡不宜超过1.0%。
3.3.10 施工现场工作面、固定生产设备及设施处所等应设置人行通道,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基础牢固、通道无障碍、有防滑措施并设置护栏,无积水。 2宽度不应小于0.6m。
3危险地段应设置警示标志或警戒线。
3.4 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
3.4.1 对产生粉尘、噪声、有毒、有害物质及危害因素的施工生产作业场所,应制定职业卫生与环境保护措施。
3.4.2 生产作业场所常见生产性粉尘、有毒物质在空气中允许浓度及限值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表3.4.2 常见生产性粉尘、有毒物质在空气中允许浓度及限值
序 有害物质名称 阈限值(mg/m3) 号 最高容许浓度 PC—MAC 矽尘 含10~50%游离SiO2 总尘 含50~50%游离SiO2 含80%以上游离SiO2 含10~50%游离SiO2 呼吸尘 含50~50%游离SiO2 含80%以上游离SiO2 — — — — — — — — — — — — — — — 20 15 — — — — 0.05 0.03 — 时间加权平均允许浓度PC—TWA — 1 0.7 0.5 0.7 0.3 0.2 8 4 4 1.5 4 8 0.15 20 — — 20 300 300 0.2 — — 0.02 短时间接触允许浓度PC—STEL — 2 1.5 1.0 1.0 0.5 0.3 10 8 6 2 6 10 0.45 30 — — 30 450 450 0.5 — — 0.06 1 2 石灰石粉尘 硅酸盐水泥 总尘 呼吸尘 总尘(游离SiO2<10%) 呼吸尘(游离SiO2<10%) 电焊烟尘 其他粉尘 3 4 5 6 锰及无机化合物(按Mn计) 非高原 一氧化碳 高原 7 海拔2000~3000m 海拔>3000m 8 9 10 11 氨Ammonia 溶剂汽油 丙酮 三硝基甲苯(TNT) 铅及无机化合物(按Pb计) 铅尘 铅烟 12 13 四乙基铅(皮、按Pb计) 3.4.3 常见产生粉尘危害的作业场所应采取以下相应措施控制粉尘浓度: 1钻孔应采取湿式作业或采取干式捕尘措施,不应打干钻。 2水泥储存、运送、混凝土拌和等作业应采取隔离、密封措施。
3密闭容器、构件及狭窄部位进行电焊作业时应加强通风,并佩戴防护电焊烟尘的防护用品。
4地下洞室施工应有强制通风设施,确保洞内粉尘、烟尘、废气及时排出。 5作业人员应配备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