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 下载本文

《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

《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以下简称《基准》)是指中国公民应具备的基本科学技术知识和能力的标准。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一般指了解必要的科学技术知识,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树立科学思想,崇尚科学精神,并具有一定的应用它们处理实际问题、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制定《基准》是健全监测评估公民科学素质体系的重要内容,将为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提供衡量尺度和指导。《基准》共有26条基准、132个基准点,基本涵盖公民需要具有的科学精神、掌握或了解的知识、具备的能力,每条基准下列出了相应的基准点,对基准进行了解释和说明。

《基准》适用范围为18周岁以上,具有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测评时从132个基准点中随机选取50个基准点进行考察,50个基准点需覆盖全部26条基准。根据每条基准点设计题目,形成调查题库。测评时,从500道题库中随机选取50道题目(必须覆盖26条基准)进行测试,形式为判断题或选择题,每题2分。 正确率达到60%视为具备基本科学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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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科学素质基准》结构表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基准内容 知道世界是可被认知的,能以科学的态度认识世界。 知道用系统的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 具有基本的科学精神,了解科学技术研究的基本过程。 具有创新意识,理解和支持科技创新。 了解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认识到技术产生的影响具有两面性。 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与自然和谐相处。 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有效利用资源。 崇尚科学,具有辨别信息真伪的基本能力。 掌握获取知识或信息的科学方法。 基准点序号 基准点 1-5 6-9 10-12 13-18 19-23 24-27 28-31 32-34 35-38 39-44 45-52 53-58 59-61 62-67 5个 4个 3个 6个 5个 4个 4个 3个 4个 6个 8个 6个 3个 6个 10 掌握基本的数学运算和逻辑思维能力。 11 掌握基本的物理知识。 12 掌握基本的化学知识。 13 掌握基本的天文知识。 14 掌握基本的地球科学和地理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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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基准内容 基准点序号 基准点 68-74 75-78 79-88 89-95 96-98 99-101 102-106 107-111 112-117 118-122 123-125 126-132 7个 4个 10个 7个 3个 3个 5个 5个 6个 5个 3个 7个 15 了解生命现象、生物多样性与进化的基本知识。 16 了解人体生理知识。 17 知道常见疾病和安全用药的常识。 18 掌握饮食、营养的基本知识,养成良好生活习惯。 19 掌握安全出行基本知识,能正确使用交通工具。 20 掌握安全用电、用气等常识,能正确使用家用电器和电子产品。 21 了解农业生产的基本知识和方法。 22 具备基本劳动技能,能正确使用相关工具与设备。 23 具有安全生产意识,遵守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4 掌握常见事故的救援知识和急救方法。 25 掌握自然灾害的防御和应急避险的基本方法。 26 了解环境污染的危害及其应对措施,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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