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修理厂管理制度 下载本文

汽车进厂检验制度

一、车辆送修时,应具有保修内容及相关技术档案资料。 二、业务接待人员负责对送修车辆进行预检,按规范填写《车

辆维修检验单》。

三、车辆预检时,根据驾驶员的反映及该技术档案和维修档

案,通过检测或测试、检查,确定基本作业内容,并告知托修方。

四、得到托修方确认后,与托修方签订维修合同,办理交接

手续。随车使用的工具和备用品,不属于汽车附件范围的应由托修方自行保管。

五、调度人员将维修作业单下派车间,车辆进入作业车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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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过程检验制度

一、过程检验实行自检、互检和专职检验相结合的”三检”

制度。

二、检验内容为汽车或总成解体、清洗过程中的检验,主要

零部件的检验,各总成组装、调试检验。

三、各检验人员根据分工,严格依据检验标准、检验方法认

真检验,做好检验记录。

四、经检验不合格的作业项目,需重新作业,不得进入下一

道工序。

五、对于影响安全行车的零部件,一定要严格控制使用标准

对不符要求的零部件应予以维修或更换,及时通知前台,并协助前台向车主做好解释工作。

六、对于新购总成件,必须依据标准检验,杜绝假冒伪劣配

件装入总成或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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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制度

一、汽车维修竣工检验由专职检验人员负责实施。 二、汽车维修竣工检验内容为整车检查、检测、路试、检测

路试后的再检测及车辆验收。

三、修竣车辆竣工检验严格依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

检验方法》(GB/T18565-2001)要求进行。首先进行整车外观和底盘检查,检查合格后进行路试,对于路试中所发生的不正常现象,要认真复查。路试合格后重新进行底盘检查,确保各项技术性能合格后由总检开具出厂合格证。

四、对于进行二级维护及以上维修作业的车辆,除上述检验

内容外,还必须经计量认证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检测合格。

五、严禁为检验不合格的车辆开具竣工出厂合格证。 六、竣工检验合格的车辆实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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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管理制度

一、合格证由专人负责视生产情况定期到管理部门领取,专

人负责开具。

二、开具合格证必须根据本厂质量总检验员对车辆的检验和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的维修后质量检验结果进行。 三、开具合格证后要认真做好维护检测车辆的台帐记录,下

次领用合格证带台帐供管理部门核查。 四、严禁虚开合格证和转借、倒卖合格证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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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配件材料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仓库严禁闲杂人员入内。 二、及时做好供方的选择、评审工作。根据生产需要及时编

制采购计划单,计划单经领导签字同意后即按单就近采购。

三、材料及零配件进库前要验收,末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

不准进库,不准使用。

四、材料入库后要立卡、入帐,做到帐、卡、实物三符合。 五、材料应分类、分规格堆放,保持整齐有序。

六、保持仓库整洁,做好材料、配件的防锈、防腐、防失窃

工作,做好仓库的消防工作。

七、库管员根据前台传来的备料单准备材料及零配件,修理

工凭派工单领料,领料人签名,领用大总成件要经分管领导签字同意,领新料必须交旧料,严格执行领新交旧制度。

八、加强对旧料的管理工作,上交旧料贴好标签,出厂时交

还车主。

九、材料及零配件的领用应执行先进先出的规定,严格执行

价格制度,不得随便加价。

十、仓库每个月进行一次清仓盘点,消除差错,压缩库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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