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进货查验管理制度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1.1为加强职工食堂饮食卫生管理,从源头上确保饮食卫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2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食堂的食品原料采购过程。 2 职责
2.1 食堂负责人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并监督执行情况。 2.2 采购人员应保证食品所用的原料符合卫生和营养要求。 2.3 仓库管理员负责食品原料的验收和保管工作。
2.4 采购人员、仓库管理员均应保持个人卫生,以保证食品卫生。 3 内容和要求 3.1 采购
3.1.1 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进货查验和采购及检验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食品经营安全基本知识以及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鉴别技能,掌握对食料真伪、质量好坏的判定标准及鉴定方法。 3.1.2 采购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1.3 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1.4 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3.1.5 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蛋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3.1.6 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3.1.7 瓜果蔬菜类食料必须由供应商提供相关检验证明,保证农药残留不超标。 3.2 检验
3.2.1 送货到公司的食品入库前必须进行检验;自行采购的食品,采购前采购员进行初步检验记录,采购后入库前必须进行二次检验。 3.2.2 验收标准及记录
1) 采购员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品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2) 仓库验收人员应当查验食品与采购记录是否相符,检验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产品批号、保质期、食品质量等是否相符和合格。 3) 食料验收标准:
(1)蔬菜瓜果要求叶面色泽正常,茎面光滑,清洁、不干皱,保证鲜嫩,不脱水,质地脆嫩,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无腐烂、无异味、无抽茎等现象。
(2)猪肉必须加盖卫生防疫部门的检疫印章。对病死或死因不明、来历不明的猪肉一律禁止购入。要求表面有一层微干或微湿的外膜,有光泽、不粘手、肉汁透明。气味鉴别:具有鲜肉正常的气味。
(3)水产品、禽畜必须无异味、无腐烂、无霉变,具有合格证明并在保质期内,严禁购买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及水产制品。
(4)米、面、食油、调味料要求包装清洁,无污染、无异味、不破漏、符合食品卫生条件,产品标识上应有厂名、地址、品名、净重、产品标准号等。 3.3 仓库管理
3.2.1 仓库管理员和检验员应对各种食料按标准进行入库验收,做好数量、质量记录,收存有关证明。未进行入库检验的不得进行入库。
3.2.2 入库物品应分类存放,标识明确,特别是洗涤剂等化学品与食料必须分开存放,防止污染,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3.2.3 需冷藏保质的食料必须尽快放入洁净的冷藏柜内,冷藏温度应适宜。
3.2.4 货物存放要离地墙。定型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堆放,做到一货一卡,注明进货日期及最终食用日期。
3.2.5 经常清理、打扫,清除鼠,虫,保持仓库卫生和适宜的贮存环境。
3.2.6 库存食料要做到先进先出,易坏先用。要随时检查食料是否超过保存期,及时处理发霉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料。
3.2.7 食料储存周期:干货调料不超过15天,粮油不超过10天,鲜货不超过24小时,冻品不超过3天,蔬菜类叶菜不超过24小时,根茎类不超过7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