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安全责任书 下载本文

西乡街道钟屋小学2010-2011学年度少先队

大队辅导员安全管理责任书

根据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校园安全管理

“预防为主,教育为本”的工作原则,认真实施《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学校安全管理领导责任制,确保我校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学校校长与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要求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履行如下职责:

1、 坚决贯彻执行上级部门关于安全工作会议的决定,把安全工作作为重点,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2、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为本部第一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3、紧密配合宝安区“一号工程”,开展严打群防整治工作,搞好校园的综合治理。及时遏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4、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积极同学校其他部门配合重点抓好在校学生的普法工作。将在校生违法犯罪率控制为零。加强学生应对洪水、滑坡、火灾、台风、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提高学生自救自护能力,预防交通、溺水、高坠等事故的发生。

5、充分利用少先队阵地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学生的交通、消防、饮食卫生、游泳、传染病防治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校风、学风,为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做好协助工作。

6、坚持重大安全问题汇报制度,及时如实汇报安全问题,不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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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作假,不隐瞒本部门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和责任事故。

7、少先队辅导员作为少先队大对部第一负责人,对所管理的部门的安全管理负责,如发生重大事故应第一时间深入现场,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由于工作不力或疏忽大意造成安全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依法追究责任。

8、本责任书自签定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11年7月15日;年度末由校长组织专门小组进行考核,成绩显著给予表扬。工作不达标,给予批评。由于工作失职,不履行领导责任,导致严重后果、影响恶劣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校长室、大队辅导员各一份。责任人由于工作变动,离任前应将领导责任移交接交人。

西乡街道钟屋小学(公章) 校长(签名):

西乡街道钟屋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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