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下载本文

武术竞赛规则及裁判法

开展武术竞赛的目的,在于广泛的交流经验,该进教学与训练工作,推动群众性武术运动的开展,不断的促进武术技术水平的提高。

竞赛通则

一、竞赛性质:个人赛。

二、竞赛项目:棍术。

三、进场、退场、起势、收势、套路计时、配乐、礼节。

1.运动员听到点名后,应立即进场待裁判长示意后,即可走向起势位置。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开始动作即为起势(计时开始)。

2.运动员完成整套动作后,须并步收势(计时结束),再转裁判长行注目礼,然后退场。

3.运动员应在同侧场内完成相同方向(左右不得超过90度)的起势与收势。

4.计时以临场裁判组的计时表为准。

5.除集体项目外,任何项目在比赛时均不得配乐。

6.运动员听到上场比赛的点名和赛后示分时,应向裁判长行抱拳礼。

评分办法与标准

一、棍术评分及标准

(1)评分裁判员的组成:由评判动作规格和演练水平的裁判员四名组成。

(2)裁判员评分:各项比赛的满分为10分,其中动作规格分值为7分,演练水平分值分,服装要求为1分。

1. 动作规格分的评定

(1)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发挥的技术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的动作规格要求,减去该动

作规格中出现的错误扣分和其他错误的扣分,即为运动员的动作规格分。 (2)动作规格的评分标准:该类分值满分为7分。(见附表) ① 动作规格扣分 ②其他错误扣分

2.演练水平的评定

(1) 裁判员根据运动员现场表现的整套演练水平,按照各竞赛项目在功力(劲力、协调)、

演练技巧(精神、节奏、风格)、编排(内容、结构、布局)等方面的标准,整体比较,确定扣分,从该类分值中减去应扣分数,即为运动员的演练水平分。 (2) 演练水平的评分标准:该类分值满分为3分。(见附表)

① 劲力水平分值为1分(劲力、协调各占0.5分)。 ② 演练技巧分值为1分(精神、节奏各占0.5分)。

3.裁判员的示分

裁判员所示分数可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二位数必须是0或5。 4.应得分数的确定

(1)动作规格应得分与演练水平应得分之和即为运动员的应得分数。

(2)动作规格应得分与演练水平得分的确定:四个裁判员评分,取四个分数的平均值为运动员的应得分;运动员的应得分数只取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小数点后第三位不作四舍五入。

5.最后得分的确定

裁判长从运动员的应得分中减去“裁判长的扣分”再加上“服装”加分,即为运动员的最后得分。

二、裁判长的扣分

1、起势、收势 2、重做 3、出界

4、平衡时间不足

5、套路完成时间不足或超出规定时间 6、器械、服装不符合规定 7、动作组别不够

8、规定套路的动作缺少或增加 9、指定动作的扣分

三、裁判长对评分的调整

当评分出现明显不合理现象时,在出示运动员最后分数前,裁判长可召集场上裁判员协商或同个别有关裁判员协商,改变分数,被确定该分的裁判员必须服从。

四、示分方法

比赛中采用公开示分的方法,既得到信号后,每个裁判员都要公开示分。

五 、名次确定

按最终得分的大小进行名次确定,初赛和复赛总分相同时,在复赛结束后在进行比赛,确定同分数两组的名次大小。

完成套路时间及场地确定

一、比赛场地的规定

1、 个人项目的场地:长14米、宽8米,其周围至少有2米宽的安全区; 2、 场地四周内沿,应标明5厘米宽的白色边线。

二、棍术完成套路时间:不得少于1分2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