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集团股利分配政策研究
图2-4 2003-2007年美的集团现金股利发放情况
此外,在2004-2005 年间,该集团净利润增长幅度较小,但其现金股利却翻 了一翻(2005 年净利润比 2004年增长了 16.9%,而分配的现金股利却增加了 116.7%),由此可以看出其股利政策也不符合低正常股利加额外股利政策。综上所述,可总结如下:
(1)采取的是“现金+股票”的分配形式。其中,以现金股利为主,股票股利为辅,现金股利稳定增长,股票股利波动较大,最高达到十送十。
(2)无明确股利分配政策,但从2005年-2007年比较接近固定股利支付率政策,股利支付率在42.4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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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美的集团股利分配政策的影响因素分析
3.1 内部影响因素分析
3.1.1盈余的稳定性
公司的股利政策在很大程度上会受到其盈余稳定性的影响,并且公司决定是否分配股利或者分配多少股利不能只考虑以往的盈余水平,同时还必须考虑当期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前景。一般而言,盈利越稳定或收益率愈有规律的公司更于预测和控制未来的盈利,其股利支付率也愈高;反之,盈利愈不稳定或者没有规律的公司更难于预测和控制未来的盈利,其股利支付率往往也愈低。
如图3-1所示,美的集团除05年受国内宏观经济调控和夏凉气候的影响收益有所下降外,在2003年-2007年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都表现出良好的上升趋势,这表明该企业盈利能力有较稳定的增长,且表现出一定的规律,有易于公司预测和控制未来的盈利情况,因此股利支付率逐年提高,且接近固定股利支付率,表现出一定的稳定性。
10.90.80.70.60.50.40.30.20.10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 图 3-1 衡量公司的盈利能力相关指标
3.1.2公司筹资能力及负债水平
公司具有较强的筹资能力,也就具有较强的股利发放能力。一般来说,规模大、成熟的公司比规模小新创业的公司具有更多的外部筹资渠道和更低的筹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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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因此,许多小公司和新成立的公司较多地依赖内部融资,其股利支付率比实力雄厚的大公司低得多。
近几年,随着美的集团的快速发展,其在中国电器行业已占领一席之地,逐 渐成为当今国内最大的家电生产基地和出 口创汇基地之一。与行业内普遍的低股利和不稳定的股利支付率相比(除上述格力、海尔电器以外,海信电器、美菱电 器、TCL集团、四川长虹、澳柯玛、小天鹅A等国内较大电器企业在近几年都没有发放股利),其股利支付率较稳定,股利支付能力相对较高。 另一方面,公司的负债水平也会影响公司的股利政策,负债率越高的公司通 常越不愿意将利润分配出去,这主要是因为负债过高,会提高企业的财务风险, 经理层厌恶风险,所以有调节财务风险的需求,而股票股利政策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所以发放股票股利的可能性会大于发放现金股利的可能性。但负债水平对股利政策的影响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会产生制约作用在企业筹集资金最为困难的时候,负债水平的制约功能才会显得非常突出。
近几年,美的集团销售规模扩大,应付、预收账款等负债增加,导致06、07 年的资产负债率较05年有所上升,而较高的负债水平则对其股利政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导致了该企业在利润大幅度增加的同时,没有大规模的增加现金股利的 发放,而是发放了较高的股票股利,以达到其融资需求。
资产负债率p68666462605856542003年2004年2005年2006年2007年资产负债率% 图 3-2 美的集团资产负债率发展趋势图
3.1.3公司资产的变现能力
公司资产的变现能力也是影响股利政策的一个重要因素。资金的灵活周转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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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生产经营得以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所以,现金股利的分配自然也应该以不危及企业经营所需资金的流动性为前提。如果公司资产有较强的变现能力,现金 收支状况良好,则它的股利支付能力也较强;如果公司因扩充或偿债已消耗大量 现金,资产的变现能力较差,大幅度支付现金股利则非明智之举。
从表 3-1 中可看出,美的集团的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都低于一般水平(流动比率一般水平在2左右,速动比率在1左右),这主要是因为该企业资产负债率本来较高,而且这些负债大都为短期借款,公司仅在2003年有长期借款2亿元,而在 2004 年以后长期借款基本上便为0了,这说明公司的举债方式偏重短期,这样较长期借款降低了筹资成本,但同时也面临着较大的财务风险,因此公司不适合发放较高的现金股利。
表 3-1 美的集团短期偿债能力指标
年 度 流动比率 速动比率
3.1.4股东因素的影响
股利政策最终要由代表股东利益的董事会来决定,股东在税负、股权稀释方面的意愿也会对公司的股利政策产生影响。
首先,税收因素。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规定,对股利收入按20%的比例税率征收所得税,对资本利得采取低税政策。由于资本利得的个人所得税率要比股利收入的个人所得税率低得多,这就使得企业保留盈余对高收入阶层的股东有利,基于税付的考虑,他们希望公司留存利润,而不是分发红利;而处于低收入阶层的 股东则刚好相反,他们大多靠定期的股利来维持生活,所以他们并不希望公司更多的保留盈余。美的集团近几年的派息呈现出增长的趋势,这说明企业在业绩快速增长的同时,逐渐考虑到照顾小股东的利益。
其次,股权控制要求。如果公司发放大量的现金股利后通过发行新股在资本市场上筹资,或发放较高的股票股利,都会导致流通在外的普通股增多,现有股东的股权控制力会受到削弱。同时,流通在外的普通股数量增多,也会导致每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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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12-31 2004-12-31 2005-12-31 2006-12-31 2007-03-31 1.0941 0.7058 0.9877 0.4791 1.1226 0.5448 1.0318 0.4845 1.0685 0.4847 美的集团股利分配政策研究
收益和股票价格下降,对现有股东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由此可见,如果现有股东想要保证自己的控制力,会减少股利的支付,避免股东股权的稀释。
目前,在美的集团的主要股东中美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高达46.74%,其他股东持股比例都很少,从 2004年到 2007年美的集团随着营业利润的增加,逐渐增加了股票股利的支付,尤其是2006年其股票股利高达每10股送10股,这说明美的集团的股利政策起到了维护众多小股东的利益、稀释大股东控股权的作用。
3.2 外部影响因素分析
3.2.1法律因素
股利分配政策的制定将影响公司的投资机会和财务状况,并与股东和债权人的福利密切相关,为了保护各方利益,国家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对公司的股利政策进行规范,以确定股利分配的法律边界。我国法律法规对公司股利政策的影响 主要体现在《公司法》 ,《个人所得税法》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中的相关内容和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中。如:
《公司法》第177条规定了股利分配的顺序,即公司在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先弥补亏损,再提取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益金,然后才可按股东持有的股份 比例分配。第179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5%。
《个人所得税法》中规定个人按拥有的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和股票股利应征收20%的所得税。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若干问题的通知》中规定公司应制定公平的分配方案,不得向一部分股东派发现金股利,而向其他股东派发股票股利。
在2001年3月28日颁布的《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中,证监会规定公司最近三年未分红派现,董事会对于不分配的理由未作合理解释的,担任主承销商的证券公司应当重点关注,并在调查报告中予以说明。
同年5月,证监会又发布了《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审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申请时,应当关注公司上市以来最近三年历次分红派现情况,特别是现金分红占可分配的比例,以及董事会关于不分配所陈述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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