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作的通知 下载本文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有线广播“村村

响”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村镇集镇建设 【发文字号】湖政办发[2009]11号 【发布部门】湖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2.09 【实施日期】2009.02.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作的通知

(湖政办发〔2009〕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实施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繁荣发展农村文化、健全完善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工作。为确保我市“村村响”工程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实施新一轮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通知 》(浙委办〔2006〕66号)和《浙江省广播电视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广局发〔2007〕213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 / 2

(一)总体目标:到2009年底,全市实现广播与电视共缆传输,各乡镇均建有广播

站,各行政村均建有广播室,全市95%以上的行政村实现有线广播联网,有线广播农户收听覆盖率达到80%以上;基本建立起以转播上级广播电台节目为主,县区、乡镇和有条件的行政村可插播自办节目,满足农村基层组织应急广播和日常广播需要的有线调频广播网络,实现全市农村有线广播“村村响”。

(二)主要任务:一是市区以湖州广播电视总台(三县以县广播电视台)为实施主体,加快建立农村有线广播网络,着力办好对农广播。二是各乡镇建立有插播功能的广播站,并以乡镇广播站为中心,健全完善农村有线广播网络,办好乡镇自办节目。三是各行政村建立村广播室,并确保每个村民小组至少有1只调频室外音箱通响,较大村民小组有2只调频室外音箱通响。四是家庭调频室内音箱由农户自愿购买,免费安装。 二、实施步骤

(一)试点准备阶段(2008年6月至12月)

2 /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