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给予责令停止实习的,应同时给予二年或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
15.实习人员实习期满后,应当通过执业机构向本会提以下哪些申请材料?
A.执业机构出具加盖公章的《广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鉴定书》原件三份;
B.执业机构为实习人员购买的至申请期满考核之日的连续不间断的社保证明;
C.实习人员的实习工作日志;
D.实习人员参与的全部案件的证明材料;
16.实习人员期满考核时,考核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的,实习人员及考核小组可申请回避? A.与实习人员是近亲属; B.曾与实习人员共同工作;
C.曾参与实习人员的面试考核;
D.可能影响期满考核公正进行的其他事项。 17.律师不得有以下哪些行为?
A.贬损和诋毁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业务能力与执业声望 B.利用新闻媒介播发炫耀自己、排斥同行的广告
C.向委托人表明或者炫耀自己在执行职务方面与案件承办机关及承办人员之间具有密切或特殊的关系
D.向委托人介绍自己擅长的案件专业类型 18.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应限于以下内容: A.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出生地
B.律师的学历、学位、执业登记日期、所属律师事务所名称 C.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工作时间、联系方式 D.律师所属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 19.律师事务所广告内容应当限于:
A.律师事务所名称、办公地址、电话号码 B.律师事务所电子邮箱、网址 C.律师事务所所属律师协会 D.律师事务所所辖执业律师
20.律师可以通过以下哪些方式达到普及法律以及宣传自己的专业领域的目的?
A.发表学术论文 B.案例分析 C.专题解答 D.授课
21.律师可以通过简介等方式介绍自己的( )。 A.业务领域 B.专业特长 C.人际脉络 D.业务范围
22.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擅自或非法使用社会特有名称或知名度较高的名称以及代表其名称的标志、图形文字、代号以混淆、误导委托人。所称的社会特有名称或知名度较高的名称具体指: A.有关政党、国家行政机关、行业协会名称 B.具有较高社会知名度的高等法学院名称
C.为社会公众共知,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非律师公众人物名称 D.知名律师以及律师事务所名称
23.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司法机关及司法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
A.利用律师兼有的其他身份影响所承办业务正常处理和审理 B.在司法机关内附近200米范围内设立律师广告牌和其他宣传媒介 C.讨论法律学术问题
D.向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散发附带律师广告内容的物品
24.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与委托人及其他人员接触中不得采用下列哪些不正当手段与同行进行业务竞争:
A.故意诋毁、诽谤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信誉、声誉 B.故意在委托人与其代理律师之间制造纠纷
C.就法律服务结果或司法诉讼的结果做出任何没有事实及法律根据的承诺
D.明示或暗示可以帮助委托人达到不正当目的,或以不正当的方式、手段达到委托人的目的
25.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相互之间不得采取以下哪些手段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损害委托人的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A.串通抬高或者压低收费
B.为低价收费,不正当获取其他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收费报价或者其他提供法律服务的条件
C.非法泄露收费报价或者其他提供法律服务的条件、等暂未公布的信息,损害所属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权益
D.更多向委托人宣传自身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擅长处理的案件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