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税收法律制度基础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3年的考试中,本章的表现惨不忍睹,属于绝对的“弱势群体”。2005年辅导教材又落井下石,删掉了“税种的分类”,致使本章在2005年“翻盘”的希望更加渺茫。 最近3年题型题量分析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单项选择题 1题1分 合计 1题1分 0分 0分
本章重点与难点分析 一、课税对象和税目
1.征税对象是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2.税目是税法中具体规定应当征税的项目,是课税对象的具体化。 【例题】区别不同类型税种的主要标志是( )。 A.税率 B.纳税人 C.征税对象 D.纳税期限 【答案】C
二、起征点和免征额
1.免征额是指对课税对象总额中免予征税的数额,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 2.起征点是指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量界限,如果课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
【例题1】在计算营业税应纳税额时,纳税人的营业额超过起征点的,仅就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 【答案】×
【解析】纳税人的营业额超过起征点的,应就其“全部”营业额计征营业税。
【例题2】在税制要素中,对纳税对象总额中的一部分数额免予征税,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被免予征税的这部分数额是( )。(2002年) A.抵免额 B.免征额 C.税基 D.起征点 【答案】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