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与岗位职责 下载本文

儿童保健科工作制度

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新生儿、婴幼儿、托幼园所儿童保健工作以及生命监测等工作。开展儿童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2.掌握辖区内0-6岁儿童基本情况和健康状况,实行定期健康体检,并对体检结果进行综合评价。

3.做好新生儿访视工作,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等工作。

4.儿保门诊健康检查内容应包括咨询、体格测量及评价、体格检查(包括神经精神发育检查)、常规开展儿童智力筛查、听力筛查、口腔保健、眼保健、必要的化验检查、个别指导。

5、对检查中发现的营养不良、低出生体重儿、活动性佝偻病、缺铁性贫血等患病儿童进行专案管理,发现肥胖、矮小、性早熟、铅中毒、智力发育迟滞等发育偏离的儿童建议逐级转诊治疗。

6、开展儿童系统管理、生长发育监测工作,及时掌握本地区儿童健康状况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情况,及时填报各种报表、台帐,做好生命监测的补漏及质控工作。

7、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工作,门诊有健康教育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开展健康教育讲座等。

8、完成各项儿童保健工作指标,接受上级部门的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估。

9、及时准确完成儿童保健信息的登记、统计和上报工作。

儿童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 按照儿童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儿童保健门诊各项常规工作;

开放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 按照散居儿童管理要求,负责辖区内新生儿访视工作。 3、 建立本辖区0—6岁儿童健康档案,掌握本辖区儿童健康状况、5

岁以下儿童死亡的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4、 在社区开展儿童保健健康教育活动,宣传母乳喂养及儿童常见病、

多发病的防治等卫生科普知识。

5、 做好辖区内儿童保健资料的收集、汇总、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及时反馈基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进行质量控制。 6、 参加继续医学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业务素质,提高儿

童保健专业技术水平。

7、 定期深入托儿所、幼儿园检查指导工作,督促基层单位做好各项

儿童保健工作。

8、 承担上级下达的各项儿童保健工作任务。

儿童保健科工作职责

1、儿童保健科负责儿童保健管理工作,建立完善的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常规,并制定质量评价标准考核制度。

2、抓好儿童系统保健管理工作,做好散居儿童系统管理和体弱儿管理,指导开展业务工作,抓好质量评审。推广儿童保健适宜技术,努力降低儿童常见病、多发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促进儿童早期综合发展。

3、对托幼园所卫生保健工作进行监测和指导,促进集体儿童生长发育及心理卫生保健,防止疾病流行和意外伤害的发生,保护促进集体儿童身心健康

4、掌握儿童健康状况及影响群体健康主要因素,掌握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主要死因变化趋势,定期召开儿童保健工作会议,协助上级行政部门制定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5、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儿童保健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