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开展绿色GDP核算和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调查
试点工作方案
胡锦涛总书记在2004年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明确指出:“要研究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探索将发展过程中的资源消耗、环境损失和环境效益纳入经济发展水平的评价体系,建立和维护人与自然相对平衡的关系”。为了落实胡锦涛总书记的指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走循环经济和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体现绿色GDP的政绩考核制度。为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决定联合开展关于构建绿色GDP核算框架的研究,争取在未来3~5年的时间里建立我国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框架。
进行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估算和调查是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基础性工作,为此,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决定首先在2004年~2006年期间选择若干省市开展绿色GDP核算和环境污染损失调查工作试点,为建立全国性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污染损失估算体系奠定坚实的技术基础。
一、试点工作意义和目的
在试点省市先期开展绿色GDP核算和污染损失调查工作的意义在于:一是通过试点省市的环境污染与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评估调查,为建立初步的绿色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尤其是环境与经济核算体系提供环境核算基础;二是通过污染经济损失分析实现环境决策、规划和法规的费用效益分析,把环境保护纳入社会经济决策,为制定绿色经济政策提供支持;三是通过初步建立污染经济损失估算方法,为环境保护目标和方案决策以及从建设项目到规划、技术、标准和政策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四是为把环境保护和绿色GDP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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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党政领导政绩考核的指标体系,促进领导干部的“生态化和绿色化”提供技术支持;五是为把科学发展观真正落实到经济建设的各个层面、各个领域,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和高效利用资源的结合点提供有力支持;六是通过试点省市的工作实践,纠正某些领导干部对绿色GDP核算工作的必要性和复杂性认识的不足,为全国性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和污染损失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实践和理论基础。
二、试点工作范围与内容
以2003年为绿色GDP核算和环境污染损失试点调查评估基础年。条件允许的地方,可以同时对2001年和1996年的GDP指标进行重新核算和修正,并调查评估相应的环境污染和污染事故经济损失。
绿色GDP核算试点内容包括:绿色国民经济核算框架建立、环境污染的实物量核算、环境污染的价值量核算以及经环境污染调整的绿色国内生产总值(EDP)核算,对于生态破坏损失实物量与价值量核算、环境保护投入产出核算以及自然资源核算将暂不予考虑。从产业部门看,主要按《中国环境统计年报》分类原则,对于工业行业,2001年前按19个部门核算,2001年及以后按41个部门进行核算。绿色GDP核算工作参照附件2《中国资源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和附件3《中国环境经济核算体系框架》实施。污染损失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大气污染损失、水污染损失、固体废物污染损失以及环境污染事故损失,具体参照附件4《全国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评估调查工作(初步)大纲》实施。
试点工作拟在东北、西北、华北、西南、东南和中南六个地区各选择一个省、自治区或直辖市进行,污染经济损失调查地域范围由地方环保局和统计局确定,但至少应覆盖90%以上的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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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试点核算调查的时间安排
试点绿色GDP核算和污染损失调查工作于2004年10月开始,2006年6月完成。调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4年10月~2004年12月,为技术准备阶段。主要开展技术方法准备、技术培训以及污染损失技术参数抽样调查工作。
第二阶段:2005年1月~2005年9月,为试点核算与调查评估全面铺开阶段。各试点省市应建立调查领导机构和技术保障体系,开展地方GDP核算和污染损失评估调查工作。
第三阶段:2005年10月~2006年6月,为试点省市核算和调查总结阶段。总结核算调查工作,编写核算调查报告,召开试点省市绿色GDP核算和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评估研讨会,发布核算和评估调查报告。
四、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该项工作将在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的统一领导下开展。为了加强核算调查工作的协调和质量保障,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环保总局将联合成立试点省市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和环境污染损失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技术小组和顾问组。
1、主持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国家统计局 2、技术支持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规划院 中国人民大学统计学院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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