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的调查与思考
在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社会救助是最基本也是最基础的制度。孝昌是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贫困人口较多,建全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好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具有重要意义。
一、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基本情况
孝昌农村贫困面较大,城乡社会救助任务繁重。仅农村低收入以下贫困人口就达到9.7万人,其中尚未解决温饱的绝对贫困人口4.43万人。近年来,孝昌通过努力初步形成以城乡低保制度为基础,以灾害救助、五保供养、医疗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为主要内容,以临时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低保基本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目前,全县享受低保的人数已达到3.6万人,占全县总人口的5.5%。其中城市低保0.95万人,月人均救助额106元;农村低保2.7万人,月人均救助额46元,所需资金全部实行社会化发放。 (二)城乡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2005年出台了《城乡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暂行办法》,随后,逐步降低救助门槛,不断扩大救助对象和救助病种,去年取消了救助病种的限制。近4年来,累计救助大病患者1691
人、救助金额405.4万元。
(三)“消危工程”成效显著。从2005年开展农村特困户“消危工程”以来。共投入资金1065.3万元,帮助2713户农村特困户改造危房;同时投入资金1161.3万元,完成 2047户因灾倒损房屋的恢复重建。
(四)临时救助工作实现制度化。建立了比较规范的临时救助工作制度,严格按制度要求开展临时性救助工作,使城乡居民因某种原因造成的突发性生活困难得到及时救助。 (五)社会互助形成长效机制。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捐款捐物对困难群众进行临时救济,同时建立部门对口帮扶、党员干部一帮一结对子帮扶,春节慰问救助等方式,形成系列化的为贫困群众排忧解难送温暖机制。 二、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存在的问题
孝昌县社会救助工作制度比较健全、管理比较规范、群众基本满意,较好地发挥了“兜底”保障作用。但是由于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和制约,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救助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一是专项救助制度有待完善。医疗、教育、住房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尚不完善,贫困家庭就医难、子女上学难、住房条件差等问题比较突出。二是救助标准偏低。随着人民生活水平提升、物价上涨等因素,社会救助总体水平仍然偏低。三是救助覆盖面不全。农村低保设置的“门槛”较高,纳入农村低保的对象属农村绝
对贫困人口,还有部分相对贫困人口未纳入保障范围。 (二)制度间衔接配套有待加强。各专项救助社会项目繁多,政出多门,制度间的衔接配套还不够完善,存在着单一性、临时性、分散多头、既有重复又有遗漏等弊端,部门之间也存在职责不清,配合不够,难以形成合力,影响了救助资源综合效能的发挥。
(三)资金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目前,社会救助资金主要依靠上级拨款和本级财政配套,资金来源渠道较为单一。由于地方财政财力有限,难以满足不断增加的社会救助资金的需求,随着社会救助项目的增加、社会救助覆盖面的扩大、救助标准的提高,资金缺口将逐步增大。
(四)基层网络不健全、力量薄弱。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以后,民政办被撤销,只设专职民政干事处理民政日常事务,城镇社区缺乏相应工作人员,救助工作存在被动应付局面。 三、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建议
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只有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转变思想观念,整合救助资源,加快制度创新,协调城乡发展,才能建立起功能完善、衔接配套、和谐高效、保障有力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一)完善运行机制,加强制度建设。要重点抓好三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是健全完善自然灾害紧急救援制度。加
强灾害信息的搜集和评估机制的建设,探索建立紧急救助条件下的物资调度系统,完善救灾资金的调度体制和管理发放机制,使救灾资金能够充分发挥救助作用。二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救助管理制度。增强工作的预见性,研究制定紧急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对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逐步建立起新的救助管理工作良性运作机制。三是对受金融危机影响的困难群体进行救助。对返乡农民工返乡后生活无着落,短期内无法就业,家庭月人均收入介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左右的农村低保边缘户,按照临时救助的申报审批程序,给予一定的临时生活救助。
(二)理顺管理体制,杜绝各自为战。进一步理顺社会救助工作的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整合社会救助资源和资金,解决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现象。确立民政部门社会救助工作的主导地位,同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全局性的社会救助工作,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效率。 (三)拓宽筹资渠道,加大投入力度。政府是社会救助工作的责任主体,应逐步加大财政对社会救助工作的投入。对于经常性救助项目,应结合财力,确定一个相对合理的投入比例,实行刚性约束。此外,要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拓宽救助资金的筹措渠道,多渠道、多层次筹集社会救助资金。 (四)加强网络建设,提升救助水平。加强乡镇民政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乡镇和居委会民政工作人员,在各社区居委
会(村委会)设置社会救助协管员,并落实基层工作运转经费。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对社会救助的基础支持,通过群众自治组织事务公开、民主评议等方式,做到救助对象有出有进、救助金额有增有减,确保救助资金真正保障最需要的困难群体,确保社会救助事业成为真正的“阳光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