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建管字〔2017〕29号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会关于印发《青岛市新建住宅质量保修手册》的通
知
各区、市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各建设单位::
为促进建设单位依法全面正确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和责任,引导业主按照合同约定,依法有效维护自身住宅质量保修方面权益和利益,我委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编制了《青岛市新建住宅质量保修手册》,现予以印发,自2017年 8月1日起实施。全市建设单位向商品房买受人交付商品房时,须向买受人提供《青岛市新建住宅质量保修手册》。
附件:青岛市新建住宅质量保修手册
2017年7月28日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6年11月1日印发
青岛市新建住宅质量保修手册
目 录
一、房屋质量保修的概念 ........................... 2 二、房屋质量保修期的相关规定 ..................... 2 三、“房屋质量”竣工验收的实施主体 ................ 2 四、业主收房时需注意的事项 ....................... 3 五、新房入住后出现质量问题的解决办法.............. 4 六、保修期内的房子质量问题如何联系建设单位维修 .... 4 七、建设单位不及时维修的解决办法 ................. 5 八、关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重要内容 ................. 5 九、新建物业质量保修金对房屋维修的作用............ 6 十、建设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时维修费用支出方法 ...... 6 十一、保修期以外房屋质量问题的解决办法............ 7 十二、房屋质量问题性质和责任存在争议时的解决方式 .. 7 十三、房屋质量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失的解决办法 ........ 7 十四、不属于房屋质量投诉受理范围的内容............ 8 十五、其他相关事宜 ............................... 8
建设单位质量保修服务事项告知 尊敬的业主,您购买的 市 区 路 小区 栋(号) 单元 户于 年 月 日通过了房屋质量单体竣工验收。 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保修期限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建设单位予以免费维修。保修期内业主发现质量缺陷问题,请按以下方式及时通过建设单位预留售后服务信息联系建设单位进行保修。 建设单位设立的售后服务机构联系方式如下: 名称: 地址: 售后服务负责人: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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