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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过程中存在问题及解决途径

摘要: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自此《意见》实施以来,基本解决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上学难问题,但在资助过程的实际操作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将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经济资助方式以及经济困难学生心理教育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讨,以期达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物质、心理上的双脱贫。

关键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质资助 理脱困

随着高等学校办学规模的不断扩大,在校学生数量的快速增加,全国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绝对人数也在不断攀升,目前全国大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达到了30%,特困生比例更是高达10-1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问题日益成为高校和社会关注的热点和焦点,引起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2007年5月国务院下发文件《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意见》实施以来,已基本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因无力承担学费而无缘进入大学深造的问题,但我们也应看到,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资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应该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深思。

一、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全国各高校都在积极构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贫困生的学费可以通过国家助学贷款解决,而平时在学校的学习和生活开支也可通过“奖、勤、助、补”得到全部或部分解决。然而在这一资助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新的、需要引起我们注意的问题。

(一)、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很大难度。

根据教育部规定,全国各高校都参照学校所在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来确定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而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学校认定的依据主要来自《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分别由生源地的民政部门和学生本人来填写。实际上,不少地方出具的证明有很大的水分,相反,地处偏远地区、交通不便、信息闭塞的贫困学生却不一定能开具证明。而各高校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时间一般是在秋季开学之初,对于刚入校的新生来说,由于学校对学生了解较少,仅凭个人申请和地方所出具的证明,难免出错。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无偿的“奖、助、补”资助,首先必须对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认定。如果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上存在漏洞,那势必会为我们的助困工作带来不小的困扰。

(二)、国家助学金的负面影响

国家设立国家助学金是为了促进教育公平,体现社会公正,初衷是为了使经济困难学生“学而无后顾之忧”,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助学金数额较大,且对申请学生的具体家庭经济情况无详细限定,也容易产生负面影响。我们发现,在部分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获得助学金资助的学生中有这样的想法,他们认为这是天上掉馅饼,对国家和学校的资助毫无感恩之心;再者,国家助学金分为3个档次,分别给与学生每年1000元至3000元的资助,而家庭经济条件从困难到特困没有明确的划分标准,人为的分档定级会使部分学生产生心理落差导致心理失衡;再者,国家助学金最高额度为3000元,最低额度为1000元,远远高于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传统荣誉称号的奖励,这就在无形中冲淡了学校其他各项评优。也对学生无形中产生了“自身再努力,不如当个贫困生来得实在”导向性错误的思想倾向。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心理状况令人堪忧。

高校的贫困生大多来自偏远贫困地区或者家境贫寒的城区家庭,面对贫困,有的学生能够正视贫困,不怨天尤人,不自怨自艾,能够将贫困看作是对自己人生的一种磨砺。也有一部分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背上自卑的包袱,夸大自己的短处,越来越觉得自己不如别人,对自己评价十分消极;还有的学生不但要担心自己的学费和生活费,要担心父母由于多年辛苦劳作而积劳成疾的身体,还害怕因学习差而对不起父母的一片苦心,内心极其压抑和抑郁;更有部分学生由于经济上的窘迫,出于自我保护的需要,他们内心极为敏感、多疑,内心深处重重设防,内心极易产生对他人的不满、不服气,进而新生憎恨、妒忌,而贫困生的这种消极冷漠的心态,在思想上很容易走向极端,严重的影响到了他们的身心健康。

二、 解决资助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对策

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是构建和谐社会、和谐校园的一项重大举措,是体现我国教育公平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一项每年惠及数百万家庭的浩大工程。如何真正将国家的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将每一分钱用到真正需要帮助的贫困生身上?笔者认为还需要完善以下措施。

(一)、从基础教育着手,及早建立并完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档案”。

目前高校对学生(尤其是新生)家庭经济苦难认定的主要依据是《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果本人申报与困难证明不实,国家的资助就可能旁落他人。如果真正的贫困生得不到资助,心理就会出现偏差,就会质疑高校助困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如果被假贫困生骗得资助,则会引起更多的负面效应。因而,地方政府和民政部门所出具的证明是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最重要的第一手资料。

为了保证资料的真实性,笔者认为应当从初中开始建立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档案。因为在基础教育阶段,特别是初中阶段学生的家庭住地距学校较近,班主任或通过家访,或通过其他学生的间接了解,对学生家庭的经济状况掌握比较清楚。进入大学后,有之前教育阶段的档案证明,高校便能准确、快捷地掌握新生的家庭

经济情况,确保国家助学金落到真正需要资助的困难生手中。

(二)、尝试改变国家助学金的发放形式,变“无偿”资助为“有偿”资助。

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数额由1000元至最高的3000元,,它是绝大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生活、学习费用的主要经济来源,更重要的它是一种国家对在校生的一种无偿的资助。而按照1000元、2000元、3000元划分档次,数额差别太大,而在对学生家庭经济条件的划分上,我们没有一条适用的标准证明贫困生互相之间谁更贫困。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人数及数额多少应由高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定。

不付出劳动而获得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并没有使所有的学生懂得感恩,相反部分贫困生觉得这是他们应该享有的,认为国家对他们的资助是理所应当的。如果我们能让获得无偿资助的学生也能按学期参加到学校、院系组织的公益劳动中来,一方面可以使他们感受到自己“劳有所得”,另一方面,也通过劳动增加了他们对自己的认同感。

(三)、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开展积极有效的心理助困工作。

我们的学生工作队伍一定要对贫困生的心理健康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尤其是要关注经济、心理都有困难的“双困生”,在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必要的物质资助的同时,我们要将更多的注意力集中到学生的“心理脱困”上来。要根据学校自身的实际情况,开展各种有益活动,帮助贫困生摆脱自卑阴影,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勤工助学中得到多方面的锻炼,帮助他们找回自信。同时,要引导和帮助贫困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困难观,教育贫困大学生理性对待贫穷,摒弃“等、靠、要”的依赖心理,树立自立自强的精神。同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展感恩教育,逐渐使他们学会知荣明耻,对国家、社会、学校常怀感恩和感激之心,努力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培养为综合素质过硬的全方位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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