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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原式的语义关系可以简单表述为:V[-使附着]
3 “在+NPL”兼指N1和N2
“在+NPL”兼指N1和N2,也存在跟§2类似的三
[-使去离]、“在+NPL”{定点N2}。
种情形。
3.1 “在+NPL”可以直接移至句尾做补语,“在+NPL”后移的同时也可以通过“把”字将N2置于V前,但是“在+NPL”的语义关系在变换前后有细微的差别。例如:
(9)兰兰在教室里放书包。
?兰兰放书包在教室里。 ?兰兰把书包放在教室里。 (10)明明在院子里倒垃圾。
?明明倒垃圾在院子里。 ?明明把垃圾倒在院子里。
跟§2.1对照,§3.1与之相同的是,V[+使附着]的语义特征表明“在+NPL”终点指向N2。但是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也是明显的,即§3.1原式的“在+NPL”在指向N2的同时,还跟N1发生语义关系,表明N1的“定点”位置,这是NPL[+容人][+容物]特征
3 某些[-使附着] [-使去离]特征的动词也可以有“N1+V+N2+在+NPL”格式,如“明明洗衣服在脸盆里”“芳芳挖土豆在菜篮里”等。这种情况实际上隐含了“放置”([+使附着])的行为。上面两个句子一般理解为“明明洗好衣服放在脸盆里”“芳芳挖出土豆放在菜篮里”。这跟补位“在+NPL”通常表示N2的终点位置有关。这种情形相当于§2.2的变换式。
所决定的。而变换式的“在+NPL”则更强调N2经过V的作用后所在的处所,跟N1的语义关系已大大减弱。例如(9)的原式可以分解为:兰兰在教室里+兰兰放书包+书包在教室里;而变换式则一般被理解为:兰兰放书包+书包在教室里。§3.1原式的语义关系可以表示为:V[+使附着]、“在+NPL”{定点N1}{终点N2};其变换式的语义关系可以表示为:V[+使附着]、“在+NPL”{终点N2}。后者跟§2.1的变换式相一致。4
3.2“在+NPL”形式上可以移至句尾做补语,或者同时通过把字将N2移至V前,但变换式跟原式相比,语义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即原式和变换式之间不是真正的变换关系。例如: (11)明明在河东食堂买饺子。
≠明明买饺子在河东食堂。 ≠明明把饺子买在河东食堂。
(12)兰兰在房间里扫垃圾。
≠兰兰扫垃圾在房间里。 ≠兰兰把垃圾扫在房间里。
§3.2跟§2.2的相同之处在于,原式中V[+使去离]
4 类似“兰兰在教室里写字”中的“在教室里”并不是“字”实际附着的处所,因此,一般情况下没有“兰兰写字在教室里”的说法。但“兰兰在教室里写了几幅字”可以说成“兰兰写了几幅字在教室里”,这是因为“幅”是表示布帛、呢绒等的量词,隐含了“字”的真正附着的处所是布帛、呢绒等书写材料,而这些材料是可以置放于“教室里”的。
的语义特征表明“在+NPL”起点指向N2,而变换式的“在+NPL”表示的是N2经过V的作用后的终点位置,这使得变换式跟原式并不保持同义。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是,§3.2原式的“在+NPL”中NPL的[+容人][+容物]在指向N2的同时,还跟N1发生语义关系,表示N1的定点位置。例如(11)原式可以分解为:明明在河东食堂+饺子在河东食堂+明明买饺子;而变换式则一般应理解为:明明买饺子+饺子给河东食堂。§3.2原式的语义关系可以表示为:V[+使去离]、“在+NPL”{定点N1}{起点N2};其变换式的语义关系可以表示为:V[+使去离]、“在+NPL”{终点N2}。后者跟§2.2的变换式相一致。5
3.3 “在+NPL”兼指N1和N2,但不能移至句尾做补语。例如:
(13)芳芳在操场上打篮球。
*芳芳打篮球在操场上。 *芳芳把篮球打在操场上。 (14)兰兰在房顶上浇花。
*兰兰浇花在房顶上。 *兰兰把花浇在房顶上。
5 “兰兰在教室里擦黑板”中的“擦”也有[+使去离]的语义特征,但“黑板”不是“擦”的直接对象,其直接对象应是黑板上的字或其他附着物;“在教室里”也不是“黑板”通过V的作用后的终点位置。因此,实际言语中不存在“兰兰擦黑板在教室里”或“兰兰把黑板擦在教室里”的说法。
§3.3跟§2.3的相同处在于,原式中V[-使附着] [-使去离]的语义特征表明“在+NPL”定点指向N2,状位“在+NPL”不能移至补位。它们之间的不同之处是,§3.3原式的“在+NPL”在指向N2的同时,还跟N1发生语义关系,理由同§3.1和§3.2。§3.3原式的语义关系可以表示为:V[-使附着] [-使去离]、“在+NPL”{定点N1}{定点N2}。可简化为:V[-使附着] [-使去离]、“在+NPL”{定点N1N2}。
4 场景约束“在+NPL”专指N2或兼指N1和N2 原式的“在+NPL”是专指N2,还是兼指N1和N2,有时对语用场景有很大的依赖性。状位“在+NPL”能否移至补位,也有三种情况。
4.1 “在+NPL”移至补位后跟原式是否保持同义关系,依场景而定。例如:
(15)明明在汽车上喷油漆。
?明明喷油漆在汽车上。 ?明明把油漆喷在汽车上。
(16)芳芳在地板上写字。
?芳芳写字在地板上。 ?芳芳把字写在地板上。
在一定的语用场景下,原式的“在+NPL”可以专指N2,如“明明站在汽车附近往车体喷油漆”、“芳芳
坐在地板边往地板上写字”;还可以兼指N1和N2,如“明明站在汽车上往车体喷油漆”、“芳芳坐在地板上往地板上写字”。6(15)(16)变换式中的“在+NPL”跟前者基本保持同义关系。
虽然(15)和(16)的“在+NPL”跟N1可以有语义上的选择关系,但它们可以比较自由地移至句末做补语。这主要归结于两个方面的原因:一是原式的“在+NPL”跟N1的选择关系并非必然,如上文所析,往汽车上喷油漆不必一定要站到汽车上去;二是V具有[+使附着]的语义特征,这使得“在+NPL”跟N2之间存在着较强的选择关系。这两个方面的原因导致了“在+NPL”跟N2的选择关系要强于N1。可以这样认为:“在+NPL”的兼指实际上是弱指N1而强指N2。也因为如此,“在+NPL”才比较容易后置做补语。不过,补位“在+NPL”跟N2的语义关系得到了更进一步的加强,而跟N1则几乎失去了语义上的联系。§4.1原式的语义关系可以表示为:V[+使附着]、“在+NPL”{弱定点N1}{强终点N2};其变换式的语义关系可以表示为:V[+使附着]、“在+NPL”{终点N2}。后者跟§2.1和§3.1的变换式相一致。
6 “在+NPL”仍有可能专指N1,如“明明站在汽车上往附近的墙上喷油漆”、“芳芳坐在地板上往练习本上写字”。但是由于N2的终点位置“墙上”“练习本”在原式中不出现,人们对原式进行解码时并不以此为优选策略。这种纯场景决定“在+NPL”语义关系的情形,本文不拟深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