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迎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
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制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湘交办[2010]162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0.04.26 【实施日期】2010.04.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迎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湘交办〔2010〕162号)
厅直各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及法律常识办公室组织开展“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厅政法字[2010]48号)的要求,经研究,厅定于今年4月到12月底,在全省交通运输系统开展“五五”普法的检查验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各单位应充分认识“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通过本次检查验收,全面总结“五五”普法工作,查找自身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进行整改,解决工作中 1 / 2
存在的问题,推动“五五”普法《规划》的全面贯彻落实,为推进依法治交进程、加快
交通科学跨越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做好全省迎接“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成立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迎接交通运输部“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陈明宪 副组长:董清云
工作人员:戴发元、王跃明、林涛、贺志敏
各单位应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由主要领导负责,指定专门部门、专门人员具体实施,做好自查和迎接检查的各项工作。请各单位于4月30日前,将本单位迎接交通运输部 “五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工作相关人员名单报送到厅直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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