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阴工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下载本文

淮阴工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学分制是一种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为计量单位衡量学生完成学业状况的弹性教学管理制度。我院2000年组建以来,在全院全面试行了学分制,几年来,对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建立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和发挥教、学双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科学地构建学生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培养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创新型、复合型的高素质应用性人才,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为充分发挥学分制的优势,进一步深化我院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淮阴工学院学分制实施方案》

一、深化学分制教学改革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教育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等现代教育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因材施教、注重学生个性发展为原则,以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教育为重点内容,以保证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根本目的,建立反映时代特征,体现我院特色,具有开放性、灵活性的教学管理运行机制和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现代教育教学体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培养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合格人才。

二、学分制实施的主要内容 1、培养计划

根据学科发展的趋势、人才培养的规律和我校实际,将我校现有本科专业按学科划分专业大类,按大类制定宽口径的人才培养计划。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和综合提高的原则,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按照加强基础、拓宽专业面、注重素质教育和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培养、增强毕业生适应性的思路,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人文素质教育与科学素质教育相结合。按照“平台加模块”的方式设置课程结构体系,构建专业大类基础课平台,柔性设置专业课程模块,加大选修课程比例,使学生通过学习能够构建起适应终身教育及社会发展变化需要的知识、能力结构和基本素质。

2、学制

实行弹性学制,本科标准学制为4学年(建筑学专业可为5学年),专科标准学制为2--3学年。本科学习年限3~8学年(建筑学专业学习年限可为4~9年),专科2~6学年,每学年分为两学期。凡在规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和各类课程学分者,准予毕业。不论学生修满学分年限的长短,毕业时学制本科均按4年(或5年),专科按2或3年计算。

3、课程选修 (1) 课程分类

课程设置分为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两大类: a、必修课程

指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该专业学生必须掌握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以及构成大学生素质结构所开设的课程和环节。必修课程是保证人才成型的基础,这类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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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主要是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要求学生必须修读。 b、选修课程

选修课程分为专业限制选修课程(简称限选课)、专业任意选修课程(简称任选课)和公共选修课三种。

专业限选课是指在专业业务范围内,按照规定要求选修的毕业后所从事专业工作必备的知识和技能的课程。专业限选课原则上在各专业内针对不同专业方向设置课程模块,各专业可根据培养要求开设2个以上的专业方向课程模块,供学生选修其中的一组或两组。

专业任选课是指为加深知识或拓宽知识面所设置的本专业或跨专业的课程,目的在于拓展学生的纵向和横向知识结构。

公共选修课是指为拓宽学生的知识领域、发展学生个性、提高综合素质所开设的课程,其目的在于充分发挥学生的个人专长和爱好,提高学生的科学文化素质和文化艺术修养。学生可在全校开设的所有公共选修课程中按类选择。

选修课程必须修读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 (2)课程选修原则

a、以专业教学计划为依据。除休、停学外,凡注册学年原则上学生每学期选修的学分为专业教学计划规定学分±10学分。学生每学期选修学分的多少,应根据学生本人的学习情况和学习能力,由学生自主决定。

b、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方向。学生在修完专业基础课以后,可根据个人志愿和社会对专业人才的需要及办学条件,在学生所学专业内自主选择专业方向。

c、学生可自主选择上课教师。在一学期内有多位教师同时开同一门课时,学生可根据自己学习的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授课教师。

d、学生可自主安排学习进程。在导师的指导下,按一定的选课顺序,学生可变动课程教学计划的进程安排,多修、少修、免修有关课程。

第一学期新生不安排选课,由学校统一安排课程计划。 为了给学生创造更大的的选课空间,学校将逐步实行上、下午及晚上全天侯排课。

每学期末,学校向学生公布下一学期各专业和面向全校学生的选修课课程简介、任课教师情况,该课程的学时、学分数及课程安排表。学生在选课前必须仔细阅读所学专业的教学计划、课程简介及教师情况等有关资料。

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制定选课计划。要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的具体要求,结合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学校提供的开课条件,严肃认真的制订个人选课计划。

学生网上选课。

学生选定某一课程后,一般应参加听课,遵守课堂纪律,按规定完成课内外作业,参加平时测验和期末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获得该课程学分。

凡未按规定办理选课手续而自行听课的学生,其考核成绩无效;未按时办理退选手续而不听课者,作旷课处理。缺考者不予缓考,按不及格处理。

为使学生学习有较大的学习自主权,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少学时课程专业的学生可选择多

(3)选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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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时专业的课程上课,但多学时的不能选择少学时的听课。

面对全校的公共选修课人数少于30人、专业选修课人数少于15人的课程不予开设。 4、学分和学分计算 (1)总学分

以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最低总学分为主要依据,原则上四年制本科毕业总学分不高于185学分;五年制本科毕业总学分不高于230学分;三年制专科毕业总学分不高于140学分;二年制专科毕业总学分不高于100学分。

(2)选修课程学分比例

本科选修课学分不低于25%。专科选修课学分不低于15%。 (3) 学分计算

课程一个学分原则上指一个学期内每周完成一个学时的课程量,也可根据某一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课程性质、特点适当增减。具体学分计算方法如下:

理论教学课程,每16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每32学时计1学分。

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包括实习、课程设计、学年专业论文、毕业论文(设计)、社会实践等集中安排的1周(每周不低于20学时)计1学分。军事训练(含入学教育)2周计1学分。独立开设的实验课每24学时计1学分。

(4)课外奖励学分

课外奖励学分作为公共选修课学分计入总学分,最高为4学分。奖励学分认定按照学生课外学分认定及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5、 课程考核与绩点计算 (1)课程考核

学生所修读的课程均应参加考核,课程总评成绩在及格及以上者,方可获得该课程的学分。

课程考核工作按照学校考试工作有关要求进行。 (2)学分绩点的计算

为充分反映学生掌握课程知识的程度和能力,采用计算学分绩点来区分学生学习的质和量。绩点计算方法如下:

学分绩点=课程学分×课程绩点

平均学分绩点(GPA)=Σ(课程学分×课程绩点)/Σ课程学分

每学期结束及修业期满,均应计算学生的课程学分绩点和平均学分绩点。各门课程的考核成绩、学分,均记入学生成绩登记表,载入学生档案。

学生所获得的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和总平均学分绩点将作为学生能否取得学位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学校评定“优秀学生”的依据之一。

6、课程重修

各类课程和教学环节考核不及格者,一律不予补考,必须重修,重修考核合格后方可取得该课程或教学环节的学分。

7、免修

对成绩优秀或学有专长的学生,如本人认为通过自学能够掌握某门课程教学内容,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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